经对吕敏先生、陆国良先生、任增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欣 原 浩 李兴尧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