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40号)核准,2015年4月15日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3元。截至2015年4月20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75,8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5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152,30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174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钟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61,96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0,949,981.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83,742.4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66,238.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7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光支行、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永泰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0)。
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开户银行 | 账户 |
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 | 250737487531 |
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 | 7392310182600022651 |
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永泰街支行 | 693887183 |
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 | 249448849646 |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 8111101013100376803 |
交通银行济源分行 | 762899991010003013305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 | 93801880131684933 |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入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上述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手续。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