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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9月1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各部门必须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阻挠和变相阻挠。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报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项,并根据决议内容分送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第十九条 对监事会决议中要求办理和纠正的事项,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安排实施,一般和具体事项由总经理直接安排实施。执行结果应向上级负责机构报告,并向监事会通报。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对决议中要求办理和纠正的事项的执行过程组织监事进行检查,并可提出评价意见。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重新修订,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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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