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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脉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4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公告

为维护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

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民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超过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并公告实施股份回购或不实施股份回购的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在精选层挂牌条件。

五、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涉及的证券监管法规对于公众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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