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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脉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4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预测,为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原则上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

六、本规划的生效及解释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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