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作为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股份”、“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方大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核准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5,105,000股,发行价为8.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57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492,634.9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1,087,265.10元。截至2020年7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2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可变信息标签生产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以自有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投资项目备案号为元经审备
字[2020]2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 | 募集资金投 |
资金额(万元)总额(万元)
可变信息标签生产建
设项目
总额(万元) | |
17,237.20 12,657.99
17,237.20 12,657.9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为14,775,324.67元,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 本次拟置换金额(元) |
可变信息标签生产建设项目
12,657.99 14,775,324.67 14,775,324.67
合计 | 12,657.99 | 14,775,324.67 | 14,775,324.67 |
上述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审核。该鉴证意见为:方大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 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本次精选层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