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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74,848,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8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74,848,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8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1人,所持股份545,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俞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848,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5,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848,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5,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

以上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议案2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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