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映翰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映翰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 年1-6 月映翰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 年1-6 月映翰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映翰通经营情况,对映翰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映翰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
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映翰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映翰通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映翰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较为有效执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映翰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映翰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 年1-6 月,映翰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 年1-6 月,映翰通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 年1-6 月,经保荐机构核查,映翰通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 2020 年1-6 月,映翰通未发生相 |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关情况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0 年1-6 月,映翰通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工作疏忽,导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超出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报告期,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及赎回现金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存放银行 | 存款方式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 |
1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700 | 2020-3-31 | 2020-6-1 |
2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 | 2020-3-31 | 2020-6-1 |
3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0-3-31 | 2020-6-1 |
4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3-31 | 2020-9-1 |
5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 | 2020-3-31 | 2020-9-1 |
6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 | 2020-3-31 | 2020-9-1 |
7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 | 2020-3-31 | 2020-6-1 |
8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 | 2020-3-31 | 2020-6-1 |
9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3-31 | 2020-9-1 |
10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3-31 | 2020-9-1 |
11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600 | 2020-4-2 | 2020-5-7 |
12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4-2 | 2020-5-7 |
13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700 | 2020-4-2 | 2020-5-7 |
14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4-13 | 2020-7-13 |
15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0-4-13 | 2020-7-13 |
16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600 | 2020-5-12 | 2020-6-16 |
17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5-12 | 2020-6-16 |
18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700 | 2020-5-12 | 2020-6-16 |
19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700 | 2020-6-18 | 2020-9-17 |
20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 | 2020-6-18 | 2020-9-17 |
21 |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6-18 | 2020-9-17 |
22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0-6-22 | 2020-9-23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2,200.00万元,超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使用额度 200.00 万元。
(二)整改情况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审议额度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补充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
物联网产业发展迅速,无线传输技术及无线通信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物联网新的应用领域层出不穷,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均较大程度依赖于企业的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投入。随着5G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逐步深入,各行业不满足于简单的远程监控应用,而提出更高的智能化需求;同时,物联网行业已逐渐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融合,物联网行业的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和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加快。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所提供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的竞争力
减弱,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系列核心技术,为公司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奠定了良好基础,是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发展的保证。但目前,公司产品的焊接工序和部分产品的组装采取委托加工的生产方式,该生产模式下,公司需要向外协工厂提供产品的设计图纸、主要参数指标及检查、检验方法,公司难以避免因外协厂商生产技术人员流失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
3、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技术密集型行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但物联网行业技术更新快、人员流动性高,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若公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人才或者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通讯模块、芯片、贴片模块、连接器、壳体等原材料。由于该等原材料的价格较高,直接材料亦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如果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剧烈变化,且公司未能通过有效的措施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不利结果,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39,226,264.55元,占同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9.07%。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较大。若未来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6、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经营、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将因此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可能会导致生产效率不及预期。
7、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以美元结算为主,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提升,公司会面临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未来,公司会加强外汇管理,做好外汇汇率波动的前瞻性预测,提前做好相关的风险对冲准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8、宏观环境的风险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常态化,国内宏观经济逐渐向常态回归,但全球经济仍面临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全球经贸冲突、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这些风险都导致全球经济未来的复苏之路非常不平坦。
9、海外经营风险
随着公司对海外市场的推广力度加大、业务量增加,海外市场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海外市场的客户需求、行业周期、竞争格局都与国内市场有很大差异。海外市场的资质与认证、税收、员工政策,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监管等情况也非常复杂。同时海外市场本身也非常多元化,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差异巨大。
另外,近年来,随着中美双方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中国与美国及其它发达工业国家的商贸关系也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元) | 上年同期 (元)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35,192,653.43 | 123,832,686.69 | 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678,975.39 | 21,011,600.91 | 7.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456,634.33 | 20,242,855.02 | 1.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6,355.78 | 1,500,095.19 | 249.07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35,780,531.60 | 309,482,284.80 | 105.43 |
总资产 | 730,244,465.24 | 379,313,196.51 | 92.52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53 | -11.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53 | -1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51 | -15.6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8 | 7.9 | 减少3.6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6 | 7.62 | 减少3.7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9 | 9.77 | 增加1.13个百分点 |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收入规模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增长105.43%、
92.5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报告期净利润有所增长所致。
3、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1.32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增发了股份,股本有所扩大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致力于成为工业物联网行业的引领者,利用物联网技术帮助行业用户有效收集和利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决策能力,实现智能化升级。2020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技术与研发优势
技术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建有一流的研发实验室,组建了以李明、张建良、韩传俊、戴义波、郑毅彬、张立殷等9人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人员,公司每年会积极吸纳人才,为研发团队补充新的力量。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形成科学合理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创新氛围,培养了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技术研发团队,建立了规范化的研发管理流程,开发了多个系列的产品并成功投入市场,
取得了扎实的研发成果。公司在嵌入式系统软件、各类网络协议栈、高可靠性硬件产品的设计和产品化、高速信号和数模混合信号设计、传感器设计与应用、物联网基础云平台设计和运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积累了全面的自主研发经验。公司在主营业务产品中研发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在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中研发了INOS网络操作系统、光纤环网通信冗余保护技术、边缘计算技术等核心技术;在智能售货控制系统产品中研发了完备的售货机协议库、InVending云平台等核心技术;在IWOS产品中研发了罗氏线圈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技术、功率控制取电技术、人工智能分析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IWOS产品在单相接地故障选线选段定位方法上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设备云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远程监控、远程维护、网络管理等功能,为客户打造了云端便捷服务。公司技术与研发优势明显。
2、丰富的深度整合和跨界创新能力
公司在物联网技术领域具有较为全面的技术积累,在物联网的不同层次均有技术研发,具备物联网垂直应用的深度整合和跨界创新能力,未来公司还将继续依托这一优势,遵从“持续孵化工业物联网垂直应用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开发更多的物联网垂直应用解决方案产品,通过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提升整体竞争力。
3、品牌影响力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打造自主高端品牌,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工控、交通、金融、零售、医疗、传媒、环保、地震等行业,市场范围覆盖中国、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全球主要发达工业国家。客户及合作伙伴覆盖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通用电气、施耐德电气、飞利浦、罗克韦尔、澳柯玛等世界知名企业。公司建立了产品可靠、技术先进、经营诚信的市场认知度,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为罗克韦尔自动化亚太区首家来自于中国本土的Encompass产品合作伙伴,同时也是施耐德电气在全球市场的技术合作伙伴——中国工业通信市场官方合作伙伴。此外公司获得了多项殊荣:2015年获得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2016年获得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创新成果奖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2018年入选“国家工信部2018
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2019年获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9年获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2019年电力科技创新奖技术类一等奖。公司在行业内,尤其在电力领域具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4、营销网络及服务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和科学的营销体系,销售部统筹负责国内和国际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营销规划将原有事业部们整合为7个事业部,新增电商事业部:智慧能源事业部、智慧商业事业部、智慧工业事业部、智慧城市事业部、智慧车辆事业部、海外事业部、电商事业部(国内+国际),同时设立了2家美国子公司,1家德国孙公司,1家加拿大全资子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公司已初步完成在海外主要客户的市场布局,海外营销渠道基本形成。公司在全国设有北京、青岛、上海、郑州、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等多个办事处,就近提供服务和支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技术支持团队可为全国的重点项目、重点客户提供全面支持。同时公司开通客户服务电话,可7*24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及售后服务。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费用14,741,088.29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90%。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3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7%。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获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1)持续升级和完善了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无线路由器产品线新发布了高性价比工业路由器和商业联网路由器等细分子型号;无线数据终端产品线新发布了经济型无线数据终端、多接口工业级安全数据终端、低功耗安全数据终端等细分子型号;边缘计算网关产品线发布了针对欧美市场的子型号,针对低压配电应用开发了专用边缘计算网关产品并完成样机试制,并增加或完善了OPC-UA、Ethernet/IP等多种工业协议的支持。
(2)持续升级和完善了IWOS产品,全新开发了针对配电网地下电缆的型号,扩大应用场景。完成了第四代架空型采集单元的样机研发和试生产;完成了电缆型暂态录波故障指示器的样机研发;发布了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平台软
件V3.0,对系统易用性、重要功能和性能做出多项重要改进。
(3)持续升级和完善了智能售货控制系统产品。终端部分,发布了多接口高性能工控机和针对欧美、日本市场细分型号;发布了用于户外刷脸支付场景、支持ToF摄像头的细分型号;发布了支持桌面型咖啡机的支付盒子,支持多种咖啡机机型。InVending云平台发布新版本,针对新冠疫情期间公司推出无接触售卖方案,支持智能语音、手机购买;支持微信公众号“商家助手”自助办理业务;针对咖啡机的运营新增专门管理模块;新增多种售货机协议支持,扩大售货机协议库;升级增值服务管理模块,提供全新的营销管理功能。
(4)持续升级和完善了设备云平台,提供了更全面的数据集成服务、远程隧道管理、边缘计算管理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了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5)持续升级和完善了智能车联网系统产品。智能车联网网关新发布了车载追踪器产品VT310;Smart Fleet车队管理云平台发布了新版本,新增了客户管理、自定义数据监测、车辆保养计划与工单等功能。
(6)开展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产品的开发。完成了专用终端原型样机的研发,以及iGas平台软件V1版本的开发工作,实现液位、温度和压力等参数远程监控,实现危险事件识别与告警、能源消耗统计等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研发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和产品外观,提出了6项专利和4项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7项中国发明专利,2项美国发明专利、1项欧洲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95项软件著作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实际到账公司募集资金 | 325,936,667.80 |
减: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12,216,100.00 |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27,527,176.09 |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0.00 |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14,965,590.90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理财累计收益金额 | 846,276.70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58,180.15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2,019,671.34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74,351,929.00 |
经核查,由于公司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工作疏忽,导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超出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2,200.00 万元,超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使用额度 200.00 万元。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该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审议额度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映翰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李明与李红雨夫妇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明与李红雨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69,870股、4,139,130股,合计持有14,609,000股,占比27.8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李明 | 董事长 | 10,469,870 | - | 10,469,870.00 | 19.97% |
李红雨 | 董事、总经理 | 4,139,130 | - | 4,139,130.00 | 7.89% |
钟成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404,580 | - | 404,580.00 | 0.77% |
韩传俊 | 董事、副总经理 | 2,490,710 | - | 2,490,710.00 | 4.75% |
朱宇明 | 监事会主席 | 112,340 | - | 112,340.00 | 0.21% |
戴义波 | 监事 | 170,420 | - | 170,420.00 | 0.33% |
俞映君 | 财务负责人 | 70,370 | - | 70,370.00 | 0.13% |
张建良 | 技术总监 | 1,581,870 | - | 1,581,870.00 | 3.02% |
张立殷 | 研发主管 | 190,540 | - | 190,540.00 | 0.36% |
郑毅彬 | 研发主管 | 120,901 | - | 120,901.00 | 0.23% |
李居昌 | 硬件组研发主管 | 104,471 | - | 104,471.00 | 0.20% |
吴才龙 | 数通产品组研发主管 | 52,331 | - | 52,331.00 | 0.10%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