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冯震远、俞毅、杨鹰彪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