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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0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74,38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1,550,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6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837,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449,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837,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09%。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建设“高端功率半导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2%;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2%;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5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35,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3,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68%;反对3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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