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汉河氢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氢能装备”)拟以人民币506万元收购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新能源”)51%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需求,对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有重要意义。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降低了收购的风险。
2、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净资产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汉河氢能装备以506万元受让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汉河新能源51%的股权。
独立董事: 赵纯永 樊培银 徐茂顺
2020年9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