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沈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艳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查正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所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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