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国调基金签署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再融资政策法规变化等客观原因,同意公司与原发行对象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终止原股份认购协议(含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终止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国调基金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20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