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5日下午三点整在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329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数共计123,218,04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2.34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出席了本次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筱青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内容:《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123,218,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载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及记录员签名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1、第五条:公司住所,现改为:珠海市担杆镇综合大楼A21室。
2、第一百零六条:原文:《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现改为:第147条。
3、第一百二十一条:原文: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现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取消副董事长。
5、第一百四十条:原文: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现予以取消。
6、第六章:原文:总裁,现改为:总裁(总经理)。
7、第一百五十七条:原文:《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现改为:第147条。
8、第一百六十八条:原文:《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现改为:第147条。
9、第一百七十三条:原文: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现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10、第二百三十条:原文:以在广东省工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章程为准。现改为:以在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