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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前提和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于2020年12月末实施完毕,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0.7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即2020年9月1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转股数量为9,058,685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9,058,685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和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9、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53,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09.04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分别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

10、假设2020年及后续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19年度持平。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0年、2021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100,000,000100,000,000109,058,685
情景1:公司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07,539,346.03107,539,346.03107,539,346.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5,090,440.6495,090,440.6495,090,440.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71.08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40.950.91
情景2:公司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上升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07,539,346.03118,293,280.63118,293,28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5,090,440.64105,844,375.24105,844,37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71.18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41.061.01
情景2:公司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上升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07,539,346.03129,047,215.24129,047,215.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5,090,440.64116,598,309.85116,598,309.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71.29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41.171.12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这将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的股份,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状况的考虑,针对公司目前产品和业务线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可进一步加强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地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推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奋斗者为本”的用人理念,通过持续完善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战略规划、规范招聘及创新录用流程、强化培训与开发技能等举措,使得人尽其才、人事相宜。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本科及以上学历765人,中、高级职称及注册工程师共计194人。公司已建立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考核激励机制,形成了务实稳健的公司文化在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品牌管理等诸多经营环节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专业过硬、年轻有为、学历高的团队,其中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团队成员自公司成立就服务于公司,深刻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以及公司的发展前景,使公司核心团队保持长期稳定。公司内制定了完善的员工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员工成长空间大,对公司具有很高的认同感,呈现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共同发展的局面。因此,公司人才储备足以支持募投项目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意识较强,及时关注城市发展趋势,实时洞察规划设计行业发展前沿,加强创新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公司为提升创新能力,由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研究团队,成立创新发展研究中心,针对各级政府、机构面临的城市发展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近年来,公司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趋势,合理运用自身多年经验积累,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将上述新兴技术灵活运用于多个项目实践中,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智慧城市作出了积极的探索,成为了行业内实践新兴技术应用的代表性企业之一。经过长期经营实践及技术探索,公司目前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国土空间规划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经验。截至目前,公司自主研发了多项创新项目且部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批新的研发立项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因此,公司目前技术储备可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要求。

3、市场储备

近年来,公司凭借较强的专业设计能力,以深圳为中心,开拓了广东、江苏、山东、四川、江苏、湖北、福建、湖南等区域市场,经营规模和实力持续壮大。

公司业务辐射全国重要城市,为服务渠道建设奠定了区位优势,为持续扩大公司影响力和开拓当地业务机会提供了便利。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公司坚持“卓越的创意、优异的成果、务实的服务”的理念,经过全方位的调研和对客户需求的了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同时专注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客户在技术支持、咨询培训、应急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得到客户的肯定与赞赏,形成了一大批高质量稳定的客户。得益于公司优质的服务能力,公司与多数客户都形成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年均服务客户数量逐步上升,在业界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公司曾获得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公司未来将加大各项资源投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借助公司的品牌、技术、人才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在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等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杰及张汉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还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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