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1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鉴于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根据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进行了二次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部分问题的答复进行了三次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三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稿)》。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