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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9月1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1,497,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8,847,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7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49,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7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2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4%。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497,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118,847,645股,网络投票2,649,6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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