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基本报酬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张格领先生履历,张格领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提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张格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基本报酬的议案
1、公司制定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基本报酬标准合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积极性。
2、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