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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霸传感”)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1,985,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32%;其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70,005,4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3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40,000,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19年6月24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1,9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8,01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贝投资”)、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威”)、深圳

市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星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盈贝投资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本公司作为持有森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④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

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④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通过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单森林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④本人作为森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的前提下,

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⑤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⑥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通过辰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单颖和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单福林、袁萍、单瑞芳、张豫、孙玉珍、张卫东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③本人作为森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

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④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⑤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张慧、郑国恩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②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④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转让间接所持森

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⑤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⑥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刘欣、马桂林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②在本人/刘欣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刘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刘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④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

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⑤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吴海军、王华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③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④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2)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发、销售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②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发、销售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③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森霸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④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森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森霸股份所有,如因此给森霸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森霸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森霸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

②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森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

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关于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情况的承诺“①本公司所持有森霸股份的股份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②本公司确认上述为真实有效陈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遗漏情形;如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情形,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确认虚假陈述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5)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会同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购回措施。股份购回方案经批准后的3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③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公司

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关于合法经营情况的承诺

“①如应政府有权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环保、税务、海关、商务、外汇、质监、国土、房产、安监、城乡规划等)要求或根据其决定,森霸股份因未依法经营需要补缴相关费用,或者森霸股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权部门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公司愿意在无需森霸股份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义务和责任。

②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保证和促使森霸股份依法经营。

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7)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制度安排;避免出现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③上述声明与承诺为不可撤销之事项,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8)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本企业停止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本企业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如股东在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新股上市公告书中对原所持股份做出的限售承诺)、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1,985,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32%;其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70,005,450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58.3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深圳市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3,614,10033,614,10033,614,100
2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28,694,70028,694,70028,694,700
3深圳市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676,70019,676,7007,696,650
合 计81,985,50081,985,50070,005,450

说明:上述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辰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1,980,05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2)单森林通过盈贝投资、香港鹏威、辰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单颖通过辰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单福林、袁萍、单瑞芳、张豫、孙玉珍、张卫东、张慧、郑国恩、刘欣、马桂林、吴海军、王华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对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了限售和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霸传感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森霸传感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森霸传感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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