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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于2020年8月31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

2020年9月9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0年9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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