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监管工作函问题三、前期,公司《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披露,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易盛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浙江南洋传感器制造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包括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年来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前述情况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请明确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2)公司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以及上下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关系。请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的审计程序,特别是函证的方法和过程,以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企业公开的工商资料,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的访谈后,认为:
近年来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化不大,增加了部分新的供应商;客户与《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披露主要客户发生了较大变化。从目前客户构成来看,主要客户为国资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军工背景的企业集团,客户信用级别高,具有较好的抵抗风险能力;从供应商来看,业务保持稳定,供应商数量增加,有利于公司分散采购的风险,提高竞价的能力。
公司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以及上下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的回复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发表同意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毛传金 张奋勤 胡振红
胡 伟 王 平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