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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管祯玮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资质和能力,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被提名人的聘任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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