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监事完成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监事会主席黄良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计划自2020年8月19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良发先生计划自2020年8月19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5%)。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监事会主席黄良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完成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监事会主席黄良发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沈锦华先生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股份来源 |
沈锦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9日 | 20.35 | 170,300 | 0.0557%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0日 | 19.55 | 2,639,960 | 0.8641% | ||
合 计 | - | - | 2,810,260 | 0.9198% | - |
2.黄良发先生减持情况:
自2018年7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沈锦华先生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101%。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股份来源 |
黄良发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0日 | 19.60 | 980,000 | 0.3208% | 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及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
合计 | - | - | 980,000 | 0.3208% | - |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沈锦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158,525,418 | 51.8905% | 155,715,158 | 50.97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620,717 | 12.3145% | 34,810,457 | 11.394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0,904,701 | 39.5760% | 120,904,701 | 39.5760% | |
黄良发 | 合计持有股份 | 5,460,000 | 1.7872% | 4,480,000 | 1.46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5,000 | 0.4468% | 385,000 | 0.12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95,000 | 1.3404% | 4,095,000 | 1.3404% |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均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有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4.沈锦华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沈锦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55,715,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706%,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沈锦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完成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黄良发先生出具的《关于完成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