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的承诺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14号)》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承诺如下: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并完成发行,本公司自作出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本公司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本公司不会将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