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资产出售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于2020年9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公告编号:临2020-023),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要求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进一步补充、核实,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准延期回复,公司将不迟于2020年9月19日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提交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