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8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时30分。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A股股东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自出席投票、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该人士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2。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截至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股东(即“A股股东”);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24%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1)同意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兴科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收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
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子”)24%股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本次收购相关的各项文件,以及履行为执行本次收购文件和完成交割所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3)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合伙企业深圳市赛佳讯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微电子的股东,为促成本次收购最终达成,放弃对微电子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关于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仁兴科技按照《合作协议》等本次合作相关的各项文件约定的条款与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欣芯”)、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信”)进行合作;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等本次合作相关的各项文件,以及履行为执行本次合作文件和完成交割所需履行的其他职责,包括在《合作协议》框架下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商定并签署后续相关交易文件。
议案1及议案2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于本通知发布日,汇通融信持有本公司43,032,108股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汇通融信及其联系人对议案1及议案2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
1.00 | 关于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24%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 √ |
四、现场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照)、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
就A股股东而言:
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至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5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
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和授权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朱博睿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邮箱:IR@zte.com.cn
(五)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六、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附件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附件1:
ZTE CORPORATION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举行之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A股股份数目1﹕ |
本人/我们
地址为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身份证号码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赞成4 | 反对4 | 弃权4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
1.00 | 关于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24%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 √ |
日期﹕二〇二〇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
﹕附注﹕
1.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A股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A股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
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
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
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6.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A股股东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8. 填妥及交回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不影响阁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阁下欲如此行事)的权利。(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3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