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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0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本公司”、“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自2018年11月30日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原告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母线”)与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以下简称“沈阳高开”)、东北电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后,海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各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无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分别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发出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8月22日发出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截至2020年9月7日,本集团(东北电气及其子公司)依法享有对沈阳高开的到期债权合计178,549,569.56元(人民币,下同)(包括:股权转让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东北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20年9月7日通过邮寄通知方式通知沈阳高开:将前述对沈阳高开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178,549,569.56元与本公司对沈阳高开负有的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而产生的同等金额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即抵销金额为人民币178,

549,569.56元。公司将于2020年9月11日在沈阳高开所在地辽宁省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本次债务抵销行为将于2020年9月11日生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北电气及其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7)执复27号执行裁定(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1月9日发出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08-001)、2008年9月26日发出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8-028)、2017年10月20日发出的《诉讼案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东北电气应向沈阳高开支付272,577,700元,所涉及的债务已在2017会计年度作出相应账务处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发出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已按照法院终审裁定将应付的赔偿款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本次债务抵销金额为178,549,569.56元,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务抵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有关债务抵销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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