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王德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宋进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职务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我们对公司的安排表示认可。经核查,前述人员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曲洪坤女士、云清田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曲洪坤女士、云清田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曲洪坤女士、云清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张秋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张秋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