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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经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熟,同意确定2020年9月9日为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49.11万份。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的说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买卖公司股票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日前以书面形式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未认购的权益可以转入预留权益,但转入后的预留授予的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20人调整为110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由1578.6万份调整为1561.11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278.60万份调整为1249.11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300万份调整为312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0年9月9日。

2、授予数量:1249.11万份。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0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册员工总人数2219人的49.57%。

4、行权价格:15.05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职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获授总额占授予总额的比例获授总额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李磊董事兼高级副总裁301.92%0.10%
谢志超董事281.79%0.09%
迟梦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51.60%0.08%
成俊杰高级副总裁301.92%0.10%
顾军财务总监352.24%0.11%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095人)1,101.1170.53%3.60%
预留部分312.0019.99%1.02%
合计(共1100人)1,561.11100.00%5.11%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8、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达到公司业绩指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或C的前提下,才可全部或部分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ABCD
可行权比例100%80%50%0%

9、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目标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10.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确认后,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经深交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4)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1)X:行权价格,等于15.05元/股;行权价格取7月30日交易均价14.48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元与过去60个交易日均价15.05元两者孰高值;

(2)S:授权日市场价格,等于20.15元/股;

(3)T-t: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则各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分别为1年、2年、3年;

(4)σ:历史波动率,选取中小板综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数值分别为24.84%、25.76%、23.50%;

(5)r:无风险收益率,以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5%、2.1%、2.75%;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股票期权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首次授予的1249.11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7915.55万元。

行权期股票期权份数 (万份)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元)股票期权成本 (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374.735.552079.75
第二个行权期374.736.322368.29
第三个行权期499.646.943467.50
合计1249.11-7915.55

(三)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及现金流的影响

(1)对公司利润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授权日在2020年9月9日,2020年至2022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合计
各年摊销股票期权 费用(万元)641.262168.722707.222398.367915.55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并在各个等待期予以分摊,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49.11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则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发行1249.11万股,所募集资金金额为18,799.11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相关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的20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授予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9.11万份股票期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9.11万份股票期权。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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