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20年7月3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2号):
1、存在的问题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称,2016年7月1日,公司与深圳市天聚诚实业发展有公司签订《业务支持协议书》,约定向其提供1,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实际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891.97万元;2017年4月6日,公司与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6,2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计8,091.97万元,公司未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9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1)补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追认程序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组织内部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将定期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则,以增强上述人员合规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传递流程进行梳理,并明确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保证制度执行到位。同时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完善沟通机制,确保各类重大信息及时传递与沟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