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6月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70)。
3、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0号)。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并审慎论证,公司拟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前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三、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是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撤回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申请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并审慎论证后提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
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事项。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