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赵焕琪 朱和平
2020 年 9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