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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永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公告编号:2020-094份总数53,739,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除董事会秘书外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3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39,4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媛、黄婧雅

(三)结论性意见

公告编号:2020-09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及统计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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