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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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米”)就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汐”)违反合同未支付款项一案,将上海东汐及公司诉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113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东汐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广州小米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于2020年8月5日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69)。

3、诉讼进展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上海东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小米支付广告款7,895,151.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895,151.5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各合同项下清偿义务之日起分别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公司对上海东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29,215元由上海东汐、公司承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已将该项应付账款在以前年度计入应付账款、预计负债,不影响2020年度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终12543号-12550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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