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07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临2019-103),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渝05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被 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重九
龙坡支行)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分行”)
第三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质押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西藏华慈与被告工银九龙坡支行、第三人工行重庆市分行、华业资本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工行九龙坡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西藏华慈涂销基于
编号为0310000261-2017年杨家(质)字0043号《质押合同》而出质的西藏华慈持有的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2.8%股权的质押登记;
2、驳回原告西藏华慈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12,600元,由被告工行九龙坡支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渝05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