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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XuchangKETOPTestingResearchInstituteCo.,Ltd

(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汇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2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 5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7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 9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13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15

六、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7

七、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20

八、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20

九、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21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6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 34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3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5

三、发行人股本有关情况 ...... 38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 45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 50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62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7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8

九、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8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 ...... 91

十一、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95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 97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述 ...... 9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 97

第五节风险因素及其他事项 ...... 99

一、风险因素 ...... 99

二、其他重要事项 ...... 105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08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10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08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09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 109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一)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承诺:

“(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个月内如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的股份锁定承诺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个月内如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的股份锁定承诺

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公司监事傅润炜、王凤的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傅润炜、王凤承诺:

“(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陈卓、庄良文、胡卫东、陈明、冯瑾涛、任春梅、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高全、杨大林、张又珺、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王兰君、张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陈卓、庄良文、胡卫东、陈明、冯瑾涛、任春梅、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高全、杨大林、张又珺、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王兰君、张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共有3名,分别为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电气研究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

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姚致清、李亚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个月内,本人每

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

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时,公司将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督促主要股东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本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本公司/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本公司/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如有)、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李国栋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主要股东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李国栋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相关人员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拟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主要股东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上市后拟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签署上述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三)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主要股东、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主要股东、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电气研究院承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如有),并督促发行人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10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验资机构

验资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资机构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第一百六十四条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七、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发行人未来的回报能力,发行人拟通过以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1、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

在加强发行人日常运营效率方面,一方面,发行人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发行人将节省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并全面有效地管控风险,提升经营业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

提升发行人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提高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九、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

为明确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电气研究院

为明确未能履行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公司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董事姚致清、李亚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为明确未能履行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公司董事张喜玲

为明确本人未能履行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经有权机关认定本人所承担责任后,本人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应在可转让之日起一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并以所获全部转让款保障相应责任有效履行;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马锁明、唐民琪

为明确未能履行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经有权机关认定本人所承担责任后,本人同意以公司在本人不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当年应付本人的独立董事薪酬保障相应责任有效履行;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六)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陈卓、庄良文、胡卫东、陈明、冯瑾涛、任春梅、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

高全、杨大林、张又珺、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王兰君、张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

为明确未能履行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质量控制失误导致的公信力下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可靠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信力是检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历经市场的长期考验逐渐建立起来的,

只有拥有且不断保持较高市场公信力的检测机构才可能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对于检测机构来说,一旦发生质量控制失误,可能会产生纠纷,客户可能向检测机构索赔,并对检测机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了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手册和程序文件,规定了明确的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对。公司检测流程科学合理、操作规范,原始记录全面真实,试验样品管控有效,检测报告审批严格,确保提供科学、真实和可靠的检测数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控制失误。但是,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的质量控制失误,与客户产生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二)无法维持持续增长或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499.48万元、18,964.24万元和20,284.39万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14.94%和6.96%;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901.18万元、10,484.47万元和10,821.42万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5.89%和3.21%。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

受2020年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出现下滑的风险。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564.43万元和4,758.09万元(相关财务信息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同比分别下降25.36%和27.17%。根据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13,461.15万元,同比下降

19.06%;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6,827.30万元,同比下降27.44%;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6,000万元至19,000万元,同比下降21.12%至6.33%;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8,000万元至9,500万元,同比下降

24.42%至10.25%。(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第一大股东电气研究院持股比例为

30.00%,第二大股东姚致清持股比例为

22.35%,第三大股东李亚萍持股比例为15.24%,公司前三大股东合计持股67.59%,所有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控制,且均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前三大股东经营理念一致,治理结构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重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决策时,未出现重大分歧,保持了较高的决策效率。

如果公司前三大股东的经营理念发生分歧,在重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决策时,可能存在决策效率降低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的情形。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2020年1-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2020年1-6月财务报告审阅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2020年1-6月、2020年4-6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0]第23-00001),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2020年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1-3月、2020年4-6月、2020年1-6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2020年1-6月业绩情况

公司2020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如下:

单位:万元

1-2-1-28

项目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1-2-1-29

项目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46,051.2941,843.974,207.3210.05%
负债总额3,693.124,436.48-743.36-1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358.1637,407.494,950.6713.23%
股东权益合计42,358.1637,407.494,950.6713.2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8,564.4311,473.91-2,909.48-25.36%
营业利润5,727.107,791.09-2,063.99-26.49%
利润总额5,734.407,808.48-2,074.08-26.56%
净利润4,950.676,641.08-1,690.41-25.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0.676,640.88-1,690.21-2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758.096,533.23-1,775.14-27.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2.006,598.14-2,756.14-41.77%

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较2019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及下游客户均延迟复工,造成公司新订单签订短期内出现下滑,在手订单执行出现滞后;(2)公司集中检测季节性分布不规律,2019年1-6月集中检测收入较高,使得2020年1-6月业绩较2019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2020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7.65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71.15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6

1-2-1-30

项目

项目2020年1-6月
5、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收代扣个税手续费)30.24
减:所得税影响额34.00
合计192.5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3.89%

3、2020年4-6月业绩情况公司2020年4-6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46,051.2941,843.974,207.3210.05%
负债总额3,693.124,436.48-743.36-1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358.1637,407.494,950.6713.23%
股东权益合计42,358.1637,407.494,950.6713.23%
项目2020年4-6月2019年4-6月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783.423,249.942,533.4977.95%
营业利润4,261.391,411.252,850.14201.96%
利润总额4,261.931,428.652,833.28198.32%
净利润3,694.191,213.562,480.62204.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4.191,213.562,480.6220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610.851,141.042,469.81216.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7.124,434.35-1,247.23-28.13%

公司2020年4-6月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4-6月,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和客户的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所缓解,因疫情影响而延迟的客户需求在2020年4-6月逐步释放。

公司2020年4-6月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1-2-1-31

项目

项目2020年4-6月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6.27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1.01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54
5、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收代扣个税手续费)30.24
减:所得税影响额14.72
合计83.3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2.26%

4、2020年业绩预计情况基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并考虑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目前在手订单等,公司预计2020年1-9月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3,461.1516,630.41-3,169.26-19.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827.309,409.52-2,582.22-27.44%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6,000至19,00020,284.39-1,284.39至-4,284.39-21.12%至-6.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000至9,50010,584.53-2,584.53至-1,084.53-24.42%至-10.25%

公司2020年1-9月和2020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受到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业绩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4、公司及公司的相关人员出具的专项声明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2020年1-6月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业绩下滑风险提示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564.43万元和4,758.0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5.36%和27.17%。根据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13,461.15万元,同比下降

19.06%;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6,827.30万元,同比下降27.44%;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6,000万元至19,000万元,同比下降21.12%至6.33%;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8,000万元至9,500万元,同比下降

24.42%至

10.25%。(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分析”对上述业绩下滑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提醒投资者注意2020年度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较2019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公司2020年1-6月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大额出口业务;公司行业周期性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大额原材料采购;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出现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2-1-34

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且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30.42元
发行市盈率22.9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1.32元/股(以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23元/股(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63元/股(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2.62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0,84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55,567.23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共计5,272.77万元,其中: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2,537.96万元;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1,113.21万元;律师费用1,027.83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4.15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79.62万元。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2-1-35

1、中文名称: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中文名称: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XuchangKETOPTestingResearchInstituteCo.,Ltd
3、法定代表人:姚致清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6、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日期:2017年9月1日
7、公司住所: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汇处
8、邮政编码:461000
9、联系电话:0374-3219525
10、传真:0374-3219525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ketop.cn/
12、电子信箱:stock@ketop.cn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由开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8月2日,开普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172,119,986.29元为基础,按1:0.3486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共计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股本溢价112,119,986.29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宜,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调整为163,830,558.79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调整为103,830,558.79元,并由大信出具了《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23-00181号))。

2017年9月1日,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份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411000772168241N,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姚致清。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共有50名股东,全部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2-1-36序号

序号股东股份数额(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电气研究院(SS)[注]18,000,000净资产整体折股30.00
2姚致清13,410,739净资产整体折股22.35
3李亚萍9,143,688净资产整体折股15.24
4贺春1,219,159净资产整体折股2.03
5王伟1,219,159净资产整体折股2.03
6李全喜1,219,159净资产整体折股2.03
7宋霞1,219,159净资产整体折股2.03
8苏静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9张冉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0王凤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1陈新美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2杨兴超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3刘桂兰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4陈卓487,662净资产整体折股0.81
15庄良文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16傅润炜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17胡卫东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18陈明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19冯瑾涛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20任春梅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21周鹏鹏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2李二海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3王玮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1-2-1-37

序号

序号股东股份数额(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24张占营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5赵华云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6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27王峥夏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28贾德峰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29曹元威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0秦海晶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1潘毅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2齐文艳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3任高全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4杨大林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5张又珺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6赵广旭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7陈光华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8银庆伟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9郑蓬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40李然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41刘园伟243,833净资产整体折股0.41
42王兰君213,355净资产整体折股0.36
43张晨213,355净资产整体折股0.36
44李丹丹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5周萍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6李宗原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7孙迅雷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8李卫东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9徐桂英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50宋艳琴60,960净资产整体折股0.10
合计60,000,000-100.00

注:SS是“State-owned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19日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确认有关事宜的意见》文件:“若许昌开普检测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2017年8月2日,开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以净资产172,119,986.29元为基础,按1:0.3486的比例折合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股本溢价人民币112,119,986.29元计入资本公积(因会计差错更正事宜,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调整为163,830,558.79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调整为103,830,558.79元,并由大信出具了《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23-00181号))。变更之后,开普有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均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三、发行人股本有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及公司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按照发行数量2,000万股计算的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1-2-1-38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一、国有股东
1电气研究院(SS)18,000,00030.0018,000,00022.50
二、自然人股东
1姚致清13,410,73922.3513,410,73916.76
2李亚萍9,143,68815.249,143,68811.43
3贺春1,219,1592.031,219,1591.52
4王伟1,219,1592.031,219,1591.52
5李全喜1,219,1592.031,219,1591.52
6宋霞1,219,1592.031,219,1591.52

1-2-1-39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7苏静548,6220.91548,6220.69
8张冉548,6220.91548,6220.69
9王凤548,6220.91548,6220.69
10陈新美548,6220.91548,6220.69
11杨兴超548,6220.91548,6220.69
12刘桂兰548,6220.91548,6220.69
13陈卓487,6620.81487,6620.61
14庄良文426,7070.71426,7070.53
15傅润炜426,7070.71426,7070.53
16胡卫东426,7070.71426,7070.53
17陈明426,7070.71426,7070.53
18冯瑾涛426,7070.71426,7070.53
19任春梅426,7070.71426,7070.53
20周鹏鹏365,7480.61365,7480.46
21李二海365,7480.61365,7480.46
22王玮365,7480.61365,7480.46
23张占营365,7480.61365,7480.46
24赵华云365,7480.61365,7480.46
25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304,7880.51304,7880.38
26王峥夏304,7880.51304,7880.38
27贾德峰304,7880.51304,7880.38
28曹元威304,7880.51304,7880.38
29秦海晶304,7880.51304,7880.38
30潘毅304,7880.51304,7880.38
31齐文艳304,7880.51304,7880.38
32任高全304,7880.51304,7880.38
33杨大林304,7880.51304,7880.38

1-2-1-40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34张又珺304,7880.51304,7880.38
35赵广旭304,7880.51304,7880.38
36陈光华304,7880.51304,7880.38
37银庆伟304,7880.51304,7880.38
38郑蓬304,7880.51304,7880.38
39李然304,7880.51304,7880.38
40刘园伟243,8330.41243,8330.30
41王兰君213,3550.36213,3550.27
42张晨213,3550.36213,3550.27
43李丹丹182,8730.30182,8730.23
44周萍182,8730.30182,8730.23
45李宗原182,8730.30182,8730.23
46孙迅雷182,8730.30182,8730.23
47李卫东182,8730.30182,8730.23
48徐桂英182,8730.30182,8730.23
49宋艳琴60,9600.1060,9600.08
三、社会公众股股东--20,000,00025.00
合计60,000,000100.0080,000,000100.00

2、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承诺:

“(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个月内如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承诺:

“(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个月内如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傅润炜、王凤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陈卓、庄良文、胡卫东、陈明、冯瑾涛、任春梅、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高全、杨大林、张又珺、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王兰君、张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发起人持股数量

1-2-1-42序号

序号股东股份数额(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电气研究院(SS)[注]18,000,000净资产整体折股30.00
2姚致清13,410,739净资产整体折股22.35
3李亚萍9,143,688净资产整体折股15.24
4贺春1,219,159净资产整体折股2.03
5王伟1,219,159净资产整体折股2.03
6李全喜1,219,159净资产整体折股2.03
7宋霞1,219,159净资产整体折股2.03
8苏静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9张冉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0王凤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1陈新美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2杨兴超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3刘桂兰548,622净资产整体折股0.91
14陈卓487,662净资产整体折股0.81
15庄良文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16傅润炜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17胡卫东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1-2-1-43序号

序号股东股份数额(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8陈明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19冯瑾涛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20任春梅426,707净资产整体折股0.71
21周鹏鹏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2李二海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3王玮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4张占营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5赵华云365,748净资产整体折股0.61
26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27王峥夏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28贾德峰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29曹元威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0秦海晶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1潘毅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2齐文艳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3任高全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4杨大林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5张又珺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6赵广旭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7陈光华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8银庆伟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39郑蓬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40李然304,788净资产整体折股0.51
41刘园伟243,833净资产整体折股0.41
42王兰君213,355净资产整体折股0.36
43张晨213,355净资产整体折股0.36
44李丹丹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5周萍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1-2-1-44

序号

序号股东股份数额(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46李宗原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7孙迅雷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8李卫东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49徐桂英182,873净资产整体折股0.30
50宋艳琴60,960净资产整体折股0.10
合计60,000,000-100.00

注:SS是“State-owned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19日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确认有关事宜的意见》文件:“若许昌开普检测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2、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
1电气研究院18,000,00030.00
2姚致清13,410,73922.35
3李亚萍9,143,68815.24
4贺春1,219,1592.03
王伟1,219,1592.03
李全喜1,219,1592.03
宋霞1,219,1592.03
8苏静548,6220.91
张冉548,6220.91
王凤548,6220.91
陈新美548,6220.91
杨兴超548,6220.91
刘桂兰548,6220.91

3、前1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
1姚致清13,410,73922.35
2李亚萍9,143,68815.24

1-2-1-45

序号

序号股东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
3贺春1,219,1592.03
王伟1,219,1592.03
李全喜1,219,1592.03
宋霞1,219,1592.03
7苏静548,6220.91
张冉548,6220.91
王凤548,6220.91
陈新美548,6220.91
杨兴超548,6220.91
刘桂兰548,6220.91

、外资股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除曹元威、张晨存在夫妻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曹元威持有30.48万股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51%;张晨持有21.34万股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36%。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力设备检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检测服务、其他技术服务以及检测设备销售等。

公司主营业务所涉及的电力设备领域如下图所示:

公司的核心业务是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检测服务。除检测服务之外,公司还提供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并向市场销售自主研发的检测设备,满足客户多方位需求。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长园深瑞、国电南自(600268.SH)、四方股份(601126.SH)、积成电子(002339.SZ)、东方电子(000682.SZ)、盛弘电气(300693.SZ)、金智科技(002090.SZ)、思源电气(002028.SZ)等电力设备制造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

(二)发行人营销模式及渠道

公司长期从事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检测服务,在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以全员营销、技术营销为核心的营销模式。

1、全员营销

公司全体员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服务为核心,以“速度、微笑、帮助客户成功”为服务理念,以“零缺陷”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实现了全员营销的效果。

全体员工通过高效的业务流转系统,为客户创造“速度”价值,以更全面的检测方案、更高效的检测服务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检测结果,缩短其产品投放市场时间。

全体员工在各业务环节保持“微笑”服务,主动及时地与客户沟通,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赢得客户信任。

公司员工在提供检测服务的同时,为客户产品质量控制提供意见及建议,帮助客户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2、技术营销

公司不断研发行业前沿技术,积极在行业内进行技术推广,积极与终端用户进行技术交流互动,积极与客户进行信息交流,实现了技术营销的效果。

公司积极在行业内进行技术推广。公司依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分会、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系统控制与保护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与试验专业委员会、全国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行业平台,凭借自身技术能力和优势,不断研发行业前沿技术,积极承担标准制修订、标准试验验证等重要工作,开展专题技术讲座、标准宣贯、论文交流等活动,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提升了“开普检测”品牌影响力。

公司积极与终端用户进行技术交流互动。公司积极参与终端用户的质量检测活动,将检测工作对接终端用户的运行质量需求,形成检测机构-制造企业-终端用户的质量传递,获得市场的全方位认可。公司积极参与终端用户运行规范、检测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电力设备运行分析研讨会,提高了公司在终端用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积极与客户进行信息交流。公司建立了重点客户定期回访机制,帮助客户了解公司最新的检测技术和服务能力,并调研客户的产品研发计划和检测服务需求等,赢得了客户信赖。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力二次设备检测服务业务,检测服务业务不耗用原材料,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计入营业成本的房屋及设备租赁、水电气、技术服务、低值易耗品等。同时,检测设备销售业务采购部分原材料。

(四)电力二次设备检测行业竞争格局

电力设备检测分为一次设备检测和二次设备检测。电力系统一次设备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等设备,主要检测机构为中国电科院、沈变院、西高院、上海电缆研究所、电科院(证券代码:300215.SZ)等。本公司目前业务尚不涉及一次设备检测领域。

电力系统二次设备主要是指对电力系统一次设备进行监察、测量、控制、保护、调节的设备,本公司检测的二次设备主要包括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新能源控制设备及系统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等设备。上述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检测市场竞争格局如下: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检测市场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是集计算机技术、精密测量技术、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模式识别与故障预测技术、电力系统复杂算法、时间同步技术、可靠性技术、通信及信息安全技术等于一体的专业电气设备,在电气性能及安全、通信规约、电磁兼容和动态模拟等方面具有极高的技术要求,因此检测细分市场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能够进入的检测机构较少。

目前从事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检测的检测机构主要包括中国电科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和本公司等。

、新能源控制设备及系统检测市场

新能源控制设备及系统是新能源发电过程中使用的逆变器、汇流箱、变流器、储能设备等。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更新,新能源控制设备行业发展迅猛,目前新能源控制设备行业进入稳定期。检测机构在新能源行业发展过程中积极研究该领域的检测技术,及时进行业务布局,目前行业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竞争较为激烈。

目前从事新能源控制设备及系统检测的主要检测机构包括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本公司等。

3、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检测市场

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是电动汽车充换电过程中使用的充电桩、汽车电子电气等设备和系统。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各类大中型检测机构以及地方质检机构纷纷进入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检测市场,目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目前从事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检测的主要检测机构包括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中国电科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等。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拥有多个国家、省级授权的检测服务平台

1-2-1-49

序号

序号公共服务平台授予单位时间
1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认监委2005年
2国家智能微电网控制设备及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认监委2013年
3国家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认监委2017年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
5河南省服务业百户领军企业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
6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
7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河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
8河南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
9河南省工业新能源发电并网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4年

、公司是多个行业技术平台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序号行业技术平台
1国际电工委员会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技术委员会(IEC/TC95)委员承担单位
2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系统控制与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承担单位
3全国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4)主任委员承担单位
4全国有或无电气继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7)副主任委员承担单位
5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与试验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承担单位
6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分会常务副理事长承担单位
7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器智能化系统及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承担单位

1-2-1-50序号

序号行业技术平台
8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智能电力设备与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承担单位

3、公司主持及参与多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作为行业内的权威检测机构,近年来公司共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8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团体标准

项,其中作为召集人单位主持起草的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1项。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以及运输设备。截至2019年

日,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折旧年限(年)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5-2016,060.981,514.46-14,546.53
机器设备3-1011,331.784,805.50-6,526.28
办公及电子设备3-10588.77203.67-385.10
运输设备534.389.49-24.89
合计-28,015.916,533.12-21,482.79

2、主要固定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10m暗室及控制室、功放室1880.34729.35
2实时数字仿真系统1366.29180.66
3电力系统实时数字仿真系统2275.40196.94
43m暗室及控制室、功放室1260.68217.33
5光伏逆变器低电压穿越实验平台1238.00117.38

1-2-1-51序号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6高加速寿命试验箱1197.44122.43
7步入式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1173.3454.36
8功率放大器1168.07125.82
9电动汽车充电桩自动测试系统1153.6753.79
10步入式高低温湿热环境箱1146.55118.71
11功率放大器1135.03101.09
12步入式太阳辐射高低温湿热试验箱1133.62108.24
13步入式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1132.1953.29
14辐射抗扰度1129.4410.23
151000KVA箱变1108.6863.94
16CISPR25暗室199.3182.79
17网络安全测试仪191.4555.26
18步入式高低温湿热环境箱187.9371.23
19太阳能电池I-V模拟器185.474.27

(二)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情况

1、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两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使用权人权证号坐落位置面积取得方式用途终止日期
1开普检测豫(2018)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415号/第0000416号/第0000395号/第0000396号尚集镇尚德路与周寨路交汇处63,340.00㎡出让工业2063年2月4日
2珠海开普粤(2017)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91015号珠海市科技创新海岸南围金凤北路西、科技一路南侧13,209.09㎡出让工业2067年4月3日

上述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权属完整。

2、公司自有及租赁房产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自有房产

处,具体情况如下:

1-2-1-52

序号

序号所有权人权证号地址面积用途登记日期
1开普检测豫(2018)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395号尚集镇尚德路与周寨路交汇处开普检测研究院二次设备检测大楼26,849.04㎡其他2018年2月11日
2开普检测豫(2018)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396号尚集镇尚德路与周寨路交汇处开普检测研究院样品库8,047.11㎡其他2018年2月11日
3开普检测豫(2018)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415号尚集镇尚德路与周寨路交汇处开普检测研究院辅助试验楼7,947.51㎡其他2018年2月12日
4开普检测豫(2018)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416号尚集镇尚德路与周寨路交汇处开普检测研究院研发大楼7,992.46㎡办公2018年2月12日

上述房产未设定他项权利,权属完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共计

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租赁期间地址面积
1珠海开普珠海侨信云起能源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一路66号6栋一楼[102]、[104]房间129.6㎡
2珠海开普崔静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唐路333号海琴园2栋1D房91.21㎡
3南京开普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C座50㎡

(三)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5项。

注册证号商标内容类型有效期证载注册人

1-2-1-53

注册证号

注册证号商标内容类型有效期证载注册人
791910442201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3日开普检测
21751854422017年12月21日-2027年12月20日开普检测
21752179422017年12月21日-2027年12月20日开普检测
27241259422018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开普检测
27259097422018年10月28日-2028年10月27日开普检测

(四)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权共41项,为14项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和4项外观设计专利,其中独立享有专利27项,与他人合作开发专利

项,具体如下:

1、公司独立享有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专利号法律状态
1MODBUS-RTU协议一致性测试方法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1年7月20日ZL200810141398.5现行有效
2预测型换相失败预防方法、装置和设备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7年5月24日ZL201410392139.5现行有效
3预测型换相失败预防方法和装置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7年5月10日ZL201410395254.8现行有效
4一种RTDS自定义元件编程封装方法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7年3月22日ZL201310625623.3现行有效
5一种仿真直流输电控制保护系统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3年6月12日ZL201010117698.7现行有效
6一种实时数字仿真自动测试方法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2年8月29日ZL201010301111.8现行有效

1-2-1-54

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专利号法律状态
7一种基于串口通讯的RTDS数据传输装置及方法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7年7月14日ZL201310244600.8现行有效
8预测型换相失败预防方法和装置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7年9月1日ZL201410392184.0现行有效
9智能化继电保护装置信息传输时间自动检测系统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7年8月22日ZL201720136418.4现行有效
10一种适用于故障指示器自动检测的数字化实时仿真平台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8年3月23日ZL201720963112.6现行有效
11一种继电保护装置遥控响应时间自动测试系统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8年11月27日ZL201820678948.6现行有效
12一种多功能大功率测试设备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8年11月27日ZL201820819715.3现行有效
13多功能大功率测试设备原始取得外观设计2018年10月12日ZL201830257910.7现行有效
14一种继电保护试验架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8年12月14日ZL201820845241.X现行有效
15一种电气安全试验自动测试装置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1月4日ZL201820870927.4现行有效
16一种电弧光保护装置的动作响应时间自动测试系统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1月25日ZL201820870928.9现行有效
17一种多通道组串式逆变器测试装置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1月25日ZL201820819713.4现行有效
18一种用于静电测试的静电枪定位支架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7月19日ZL201821516954.8现行有效
19通道组串式逆变器测试装置原始取得外观设计2019年3月12日ZL201830257660.7现行有效
20电缆分接柜原始取得外观设计2019年6月4日ZL201830759345.4现行有效
21理线架原始取得外观设计2019年6月4日ZL201830715026.3现行有效

1-2-1-55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专利号法律状态
22一种GOOSE双网接收机制测试系统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9月24日ZL201920232425.3现行有效
23一种变流器自动测试系统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12月6日ZL201822223871.6现行有效
24一种电缆分接柜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12月6日ZL201822212512.0现行有效
25一种架空型输电线路模拟装置绝缘抱箍支架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20年1月14日ZL201920399078.3现行有效
26一种固态电子开关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20年4月28日ZL201921989871.5现行有效
27一种多通道绝缘耐压测试自动切换装置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20年6月9日ZL201920868869.6现行有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均为公司,公司未授权任何法人、个人有偿或无偿使用。

、公司与他人合作开发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专利号专利权人法律状态
1保护装置仿真仪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5年5月13日ZL201210303723.X发行人,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现行有效
2适用于南方电网保信系统的测试系统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4年3月26日ZL201110108606.3发行人,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现行有效
3保信子站测试系统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7年2月15日ZL201310582971.7发行人,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现行有效
4一种合并单元采样值延时测量系统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2年8月15日ZL201120502707.4发行人,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现行有效
5保信子站测试系统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4年9月17日ZL201320736138.9发行人,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现行有效

1-2-1-56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专利号专利权人法律状态
6一种新型机箱结构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6年9月7日ZL201620266202.5发行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有效
7一种机箱结构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6年8月17日ZL201620266203.X发行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有效
8电力实时数字仿真系统的故障点控制系统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8年9月18日ZL201610288956.5发行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现行有效
9电力实时数字仿真系统的故障点控制方法和系统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8年11月9日ZL201610286849.9发行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现行有效
10一种测量继电保护测试仪采样值额定延时的方法及系统原始取得发明专利2019年4月16日ZL201410730394.6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现行有效
11一种单相接地故障暂态信号发生器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8年5月11日ZL201721283726.6发行人、国网浙江安吉县供电有限公司、济南置真电气有限公司现行有效
12一种用于校验单相接地故障选线跳闸可靠性的装置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1月18日ZL201821162035.5发行人、国网浙江安吉县供电有限公司、济南置真电气有限公司现行有效
13一种双向冗余环网通信测试损伤仪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6月4日ZL201821732185.5发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现行有效
14一种就地化线路保护测试接口原始取得实用新型2019年8月30日ZL201821982135.2发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现行有效

公司主要基于客户项目需求定制开发了上述共享专利,在相关项目验收完成后,公司无其他开发项目运用上述专利,上述专利并非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核心技术,对公司业务重要性较低。

(五)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

项与第三方共有,具体情况如下:

1-2-1-57序号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权属人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证书号登记号
1开普RTDS实时仿真自动测试平台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3年12月30日2014年4月4日软著登字第0707572号2014SR038328
2开普多功能分析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1年10月15日2014年4月4日软著登字第0707758号2014SR038514
3开普直流控制保护RTDS仿真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3年1月15日2014年4月4日软著登字第0707751号2014SR038507
4开普ART-204模拟保护装置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4日软著登字第0707746号2014SR038502
5开普ART-201子站测试仪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0年12月31日2014年4月4日软著登字第0707570号2014SR038326
6开普ART-205模拟保信主站系统V1.00开普检测2014年10月31日2015年6月4日软著登字第0985260号2015SR098174
7开普KPF9实时数字仿真继电保护测试系统后台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5年5月8日2015年6月4日软著登字第0985273号2015SR098187
8开普合并单元同步法测试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2年5月15日2015年6月4日软著登字第0985304号2015SR098218
9开普合并单元自动测试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3年9月15日2015年6月4日软著登字第0985267号2015SR098181
10开普数字式合并单元自动测试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5年10月15日2017年5月4日软著登字第1744800号2017SR159516
11开普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7年3月20日2017年5月4日软著登字第1744550号2017SR159266
12开普电力系统产品照片自动比对分析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6年10月15日2017年5月4日软著登字第1743914号2017SR158630
13开普合格产品查询系统产品查询业务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6年11月15日2017年5月4日软著登字第1744850号2017SR159566
14开普电气安规自动测试系统主站软件V1.0开普检测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21日软著登字第2516411号2018SR187316
15开普电池管理系统通信模拟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7年03月20日2018年07月05日软著登字第2849382号2018SR520287
16开普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电气安全测试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7年03月20日2018年07月05日软著登字第2849361号2018SR520266
17开普数字式合并单元波形回放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5年10月15日2018年07月05日软著登字第2848006号2018SR518911

1-2-1-58序号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权属人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证书号登记号
18开普12315合格产品查询系统标准查询业务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6年11月15日2018年07月05日软著登字第2850345号2018SR521250
19开普电力系统产品照片采集与上传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6年10月15日2018年07月05日软著登字第2847998号2018SR518903
20开普检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简称:KETOPLIMS】V1.0开普检测2018年04月16日2018年07月05日软著登字第2850374号2018SR521279
21特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保护仿真系统后台软件【简称:KPF1A】V1.00开普检测2017年3月1日2018年8月20日软著登字第2993180号2018SR664085
22RTDS数字化接口扩展装置后台软件【简称:KPF1B】V1.00开普检测2015年9月1日2018年8月20日软著登字第2993528号2018SR664433
23变流器自动测试软件V2.0开普检测未发表2018年12月18日软著登字第3362840号2018SR1033745
24ART-110电弧光保护测试仪客户端测控软件【简称:测试仪客户端测控软件】V1.0开普检测、南京中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17日软著登字第3356575号2018SR1027480
25基于vs2010平台开发配电终端自动测试平台软件【简称:配电自动化测试平台软件】V1.0开普检测未发表2019年1月2日软著登字第3426705号2019SR0005948
26开普12315专业检测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工作流业务软件开普检测2017年10月18日2019年2月21日软著登字第3584815号2019SR0164058
27开普12315专业检测项目管理系统现象单业务软件V1.0开普检测2017年10月18日2019年2月21日软著登字第3584824号2019SR0164067
28开普12315专业检测项目管理系统基础业务软件V1.0开普检测2017年10月18日2019年2月21日软著登字第3584831号2019SR0164074
29开普12315专业检测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业务软件V1.0开普检测2017年10月18日2019年2月22日软著登字第3590986号2019SR0170229
30开普ART-304数字信号测试/校准装置配置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8年12月20日2019年5月14日软著登字第3882436号2019SR0461679
31三相负荷不平衡试验平台主站软件V1.0开普检测2019年3月1日2019年5月31日软著登字第3975560号2019SR0554803

1-2-1-59

序号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权属人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证书号登记号
32开普冲击电压自动测试系统主站软件V1.0开普检测2019年1月1日2019年7月11日软著登字第4133595号2019SR0712838
33开普税控开票协议软件【简称:KetopProtocol】V1.0.0.0开普检测2019年4月1日2019年7月31日软著登字第4216504号2019SR0795747
34开普12315大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投屏业务软件V1.0开普检测2018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8日软著登字第4437297号2019SR1016540
35开普12315大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概览业务软件V1.0开普检测2018年10月18日2019年9月29日软著登字第4427299号2019SR1006542
36开普GOOSE通信协议自动测试后台软件【简称:KPGooseSend】V1.0开普检测2019年8月14日2019年10月31日软著登字第4523943号2019SR1103186
37开普IEC61850站控层信息主站系统软件【简称:KPMMS】V1.0开普检测2018年5月16日2019年10月31日软著登字第4525068号2019SR1104311
38基于配电自动化系统测试平台的模拟箱监控后台软件V1.0开普检测2018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软著登字第4654637号2019SR1233880
39故障指示器外施信号源仿真控制逻辑的集成开发系统【简称:WSCtrl】V1.0开普检测未发表2019年11月30日软著登字第4665518号2019SR1244761
40电压跌落抗扰度测试系统软件【简称:DIPSS】V1.0开普检测2019年9月17日2019年11月26日软著登字第4634458号2019SR1213701
41开普配电终端仿真工具RTUV1.00开普检测2019年7月10日2020年2月19日软著登字第5031353号2020SR0152657
42开普配电终端仿真工具配电仿真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9年7月10日2020年2月19日软著登字第5031356号2020SR0152660
43开普智能变电站数字信号检测校准系统案例执行后台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9年10月8日2020年2月19日软著登字第5029103号2020SR0150407
44开普智能变电站数字信号检测校准系统通用测试后台软件V1.00开普检测2019年8月12日2020年2月19日软著登字第5031359号2020SR0152663
45开普检测试验设备物联网网关系统[简称:KETOPIoTGateWay]V1.0开普检测2020年3月26日2020年5月12日软著登字第5317910号2020SR0439214

1-2-1-60序号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权属人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证书号登记号
46智能终端自动测试系统后台监视软件V1.00开普检测;贺春;陈光华;王朋飞;任春梅;郑蓬;穆小亮;银庆伟;黄岩;刘德森;贠雨含;李翔;庞涛2019年12月31日2020年5月15日软著登字第5338861号2020SR0460165
47智能终端自动测试系统后台调试软件V1.00开普检测;陈光华;王朋飞;贺春;任春梅;郑蓬;穆小亮;银庆伟;黄岩;刘德森;贠雨含;李翔;庞涛2019年12月31日2020年5月15日软著登字第5338855号2020SR0460159
48开普IEC61850一致性测试样品管理业务软件V1.0开普检测;任春梅;银庆伟;刘德森;贠雨含;李翔;庞涛;贺春;陈光华;郑蓬;王朋飞;穆小亮;黄岩2020年1月10日2020年5月18日软著登字第5343796号2020SR0465100
49开普IEC61850一致性测试案例参数配置软件V1.0开普检测;银庆伟;任春梅;刘德森;贠雨含;李翔;庞涛;贺春;陈光华;郑蓬;王朋飞;穆小亮;黄岩2020年1月10日2020年5月18日软著登字第5343527号2020SR0464831
50开普IEC61850一致性测试队列执行业务软件V1.0开普检测;银庆伟;任春梅;刘德森;李翔;贠雨含;庞涛;贺春;陈光华;郑蓬;王朋飞;穆小亮;黄岩2020年1月10日2020年5月18日软著登字第5343222号2020SR0464526
51开普IEC61850GOOSE发布订阅一致性测试软件V1.0开普检测;贺春;银庆伟;任春梅;刘德森;李翔;贠雨含;庞涛;陈光华;郑蓬;王朋飞;穆小亮;黄岩2020年1月10日2020年5月18日软著登字第5341922号2020SR0463226
52开普IEC61850一致性测试案例管理业务软件V1.0开普检测;贺春;任春梅;银庆伟;刘德森;李翔;贠雨含;庞涛;陈光华;郑蓬;王朋飞;穆小亮;黄岩2020年1月10日2020年5月18日软著登字第5343572号2020SR046487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就上述软件著作权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软件著作权。

(六)公司拥有的资质

公司拥有的资质包括:

1-2-1-61颁发单位

颁发单位资质主体资质名称证书号有效期
国家认监委开普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800082239522024-8-14
国家认监委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开普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800082206052024-8-14
国家认监委国家智能微电网控制设备及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开普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800082233662024-8-14
国家认监委国家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开普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800082239352024-8-14
国家认监委国家智能微电网控制设备及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开普检测)CAL资质认证(2018)国认监认字(527)号2021-8-14
国家认监委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开普检测)CAL资质认证(2018)国认监认字(131)号2021-8-14
国家认监委国家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开普检测)CAL资质认证(2018)国认监认字(702)号2021-8-14
中国合格认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开普检测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L06852024-8-25
国家认监委开普检测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R-2016-2672022-9-12

1-2-1-62

颁发单位

颁发单位资质主体资质名称证书号有效期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开普检测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CNITSEC2017SRV-RA-I-0462020-10-19

(七)公司拥有的域名

持有人域名等级网站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开普检测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ketop.cn2007-1-102022-1-10
开普检测国际域名注册证书ncqtr.com2002-4-102020-4-10
开普检测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ncqtr.cn2006-12-62021-12-6
开普检测国际顶级域名证书ketop.net2018-9-112021-9-11
开普检测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开普检测.cn2016-3-32021-3-3
开普检测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开普检测.com2016-3-32021-3-3
开普检测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开普检测.net2016-3-32021-3-3
开普检测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开普检测.wang2016-3-32021-3-3

(八)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公司业务不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力设备检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检测服务、其他技术服务以及检测设备销售等。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电气研究院、姚致清和李亚萍。

)电气研究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电气研究院,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1,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00%。电气研究院经营范围为电力装备、智能电器领域内的标准研究、制订、修订、标准技术评估、技术服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校准;校

准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电气研究院不存在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电气研究院控制的企业为《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和中国开普电力出版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和中国开普电力出版有限公司不存在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电气研究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之间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姚致清、李亚萍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姚致清、李亚萍未控制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综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同业竞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电气研究院承诺: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

4、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的真实意思。

5、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姚致清、李亚萍承诺: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股份公司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以下关联交易:

、经常性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1-2-1-64

关联方名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1-2-1-65

关联方名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河南英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市场定价----4.490.03%
合计---4.49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0.03%

2017年

日前,公司监事王凤配偶王学强持有英纳电气30%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日前,英纳电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之后,英纳电气不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河南英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存在研发设备检测需求。2017年,公司向河南英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笔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4.49万元,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按照统一的检测价目表向河南英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收取检测费用,执行公司统一的报价政策,该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采购设备/采购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电气研究院采购劳务市场定价62.4135.11%16.5314.37%2.552.65%
杂志社采购劳务市场定价50.34100.00%29.56100.00%12.39100.00%

1-2-1-66关联方

名称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君逸酒店餐饮住宿服务市场定价222.3271.04%32.057.41%--
合计335.0778.1514.94
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8.18%1.41%0.36%

①向电气研究院采购劳务报告期内,公司向电气研究院采购的劳务主要为仪器设备的校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A.校准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验室的有关标准要求,采购设备的定期校准服务,且电气研究院具备仪器设备的校准资质,能够对外提供设备校准服务,公司就近选择向电气研究院采购部分校准服务。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公司向电气研究院采购校准服务的金额分别为2.55万元、6.63万元和2.98万元。

报告期内,电气研究院同时还向其他客户提供该类服务,电气研究院向其他单位提供的校准服务与向公司提供的校准服务均根据统一报价收取费用,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定价公允。

B.园区管理服务

2018年11月,公司与电气研究院均搬迁至新厂区办公,由电气研究院组织负责园区的安全保障、日常维护、清洁卫生等管理事宜,公司根据房屋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上述园区管理服务费,费用分摊合理。2018年11-12月、2019年度,公司园区管理服务费的分摊金额为9.91万元、59.44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成本的比例为0.18%、1.45%,占比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②向杂志社采购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采购广告、版面、文印设计等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向杂志社采购劳务情况如下:

1-2-1-67

时间

时间采购类型定价方式采购金额(万元)
2017年度广告市场定价-
版面0.89
文印设计11.50
2018年度广告市场定价18.87
版面0.98
文印设计9.71
2019年度广告市场定价18.87
版面0.75
文印设计30.72

报告期内,杂志社同时还向其他客户提供该类服务,杂志社向其他单位提供广告、版面、文印设计服务与向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均根据统一报价收取费用,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定价公允。

③向君逸酒店采购餐饮住宿服务

2018年

月,公司搬迁至新厂区办公,公司向君逸酒店采购餐饮住宿服务,并预付餐饮住宿费用。

2018年11-12月、2019年度,公司采购餐饮住宿服务的金额为

32.05万元、

222.32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为0.58%、5.43%。报告期内,君逸酒店同时还向其他客户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君逸酒店向其他客户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价格与公司交易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定价公允。

(3)关联租赁

①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关联交易定价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2-1-68

金额

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电气研究院机器设备市场定价----67.26100%
房屋建筑物市场定价--5.278.63%6.277.78%
合计-5.2773.53
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0.09%1.76%

A.电气研究院设备租赁2017年1-9月,公司向电气研究院租赁部分检测仪器设备,租赁价格为设备每年的折旧额上浮5%,租赁价格合理,报告期内交易作价方式未发生变化。公司已于2017年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从电气研究院购入上述设备,自2017年

月起,公司不再向电气研究院租赁设备。电气研究院分别于2017年6月29日和2017年10月10日将上述设备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出售,并由公司拍得。拍卖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B.电气研究院房屋租赁2017年,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不断增加,由于公司新厂区当时尚未投入使用,公司就近向电气研究院租赁房屋(该房屋由电气研究院从许继电气租赁),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房屋转租已取得许继电气同意。2018年

月,公司搬迁至新厂区办公,公司不再向电气研究院租赁房屋。2017年、2018年,公司向电气研究院租赁房屋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6.27万元和

5.27万元,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电气研究院从许继电气租赁房屋的价格为

元/m

/月,出租给公司的租赁价格为20元/m

/月,转租差价依据应分担的水电费、卫生费、值班费、网络费、电话费、办公费、维修费、税费等各项支出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②公司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1-2-1-69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电气研究院房屋租赁、水电气费市场定价27.5026.88%8.2931.25%--
杂志社34.2333.46%9.8937.27%--
君逸酒店会议厅租赁市场定价2.572.51%0.180.69%--
合计64.3018.36-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3.17%0.10%-

A.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租赁房屋公司所处的中原电气谷是经河南省委、省政府规划建设的重大战略工程,园区内电力装备生产企业密集。为了享受中原电气谷电力装备产业集群的优势,更好地服务电力装备生产企业,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向公司租赁房屋用于日常经营。房屋租赁根据市场定价,租赁价格为

元/m

/月,交易价格公允。该类交易具有持续性。2018年11-12月,公司向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出租房屋面积共计3,244.81㎡,共计金额

15.34万元。2019年度,公司向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出租房屋面积共计1,893.92㎡,共计金额

54.09万元。公司园区内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公司统一缴纳,再根据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实际使用量,向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收取水电费,水电费按照河南省供电和许昌市供水指导价定价。暖气费根据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每月实际采暖面积分摊收费。2018年11-12月、2019年度,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分摊的水电气费分别为2.84万元、

7.64万元,金额较小。B.君逸酒店租赁会议厅君逸酒店向公司租用多功能会议厅,用于承办各种会议,多功能厅租赁费用为每天

0.20万元(含税)。2018年11-12月,君逸酒店向公司租用多功能会议厅

天,共计金额

0.20万元(含税);2019年度,君逸酒店向公司租用多功能会议厅14天,共计金额2.80万元(含税),相关交易定价合理。

(4)其他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君逸酒店免费提供经营场地的关联交易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参股君逸酒店的背景原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力二次设备检测业务,部分客户需在公司经营场地长期驻场,进行检测样品调试,具有餐饮住宿需求,公司新经营场地位于新建的工业园区中原电气谷,周边无酒店、餐饮等生活配套设施,若客户餐饮住宿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希望寻找具有酒店管理经验的投资者在厂区周边设立酒店。经公司与多批投资者接触谈判,大部分投资者对公司厂区周边客流量等存在较大顾虑。君逸酒店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具有酒店管理经验,经与公司多次协商,君逸酒店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同意投资设立酒店,但要求公司解决酒店经营场地问题并参股君逸酒店共同承担风险。经各方谈判后,公司持有君逸酒店19%的股权。

②公司为君逸酒店提供经营场地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

日与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君逸酒店。君逸酒店具体情况如下:

1-2-1-70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万元
提供经营场地情况面积相关房屋建筑面积为7,947.51平方米,实际提供君逸酒店使用面积为7,543.83平方米
账面原值公司提供场地固定资产原值为1,290.23万元
账面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场地固定资产账面余额1,215.36万元
折旧摊销额2018年10月-12月折旧摊销金额为13.11万元,2019年度折旧摊销为61.76万元。

1-2-1-71

用途

用途君逸酒店日常经营
期限20年
租金收取情况公司暂未向君逸酒店收取租金

公司提供君逸酒店使用的相关房产已于2018年9月由公司出资建设完成,公司已取得相关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豫[2018]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415号),证载建筑面积为7,947.51平方米,公司实际提供给君逸酒店的使用面积为7,543.83平方米。酒店装修款由君逸酒店自理。君逸酒店在园区内使用的水电费由公司统一缴纳,再根据君逸酒店实际使用量,向君逸酒店收取水电费,水电费按照河南省供电和许昌市供水指导价定价。热水费根据君逸酒店每月实际消耗的热水量收取。暖气费根据君逸酒店每月实际采暖面积分摊收费。2018年10-12月、2019年度,君逸酒店采购的水电气费共计

8.17万元、

38.00万元。

③公司为君逸酒店提供经营场地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公司免费提供场地供君逸酒店日常经营,是公司与君逸酒店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商业谈判的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

A.公司为君逸酒店提供经营场地的合理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力二次设备检测业务,部分客户需在公司经营场地长期驻场,进行检测样品调试,具有餐饮住宿需求,公司新经营场地位于新建的工业园区中原电气谷,周边无酒店、餐饮等生活配套设施,若客户餐饮住宿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希望寻找具有酒店管理经验的投资者在厂区周边设立酒店,但公司周边无合适经营场地供君逸酒店日常经营,公司提供自有场地供君逸酒店日常经营具有合理性。

B.公司为君逸酒店提供经营场地的必要性

经公司与多批投资者接触谈判,大部分投资者对公司厂区周边客流量等存在较大顾虑。君逸酒店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具有酒店管理经验,经与公司多次协商,君逸酒店其

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同意投资设立酒店,但要求公司解决酒店经营场地问题。为妥善解决公司客户餐饮住宿问题,公司同意提供经营场地供君逸酒店日常经营。

综上,公司提供经营场地供君逸酒店日常经营,是达成投资设立酒店的条件之一,公司为君逸酒店提供经营场地具有必要性。

C.公司为君逸酒店提供经营场地的公允性

从公司、君逸酒店及君逸酒店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三方交易的角度,根据公司与君逸酒店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公司设立协议》,君逸酒店设立后,公司为君逸酒店提供经营场地,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为君逸酒店输出经营管理。公司与君逸酒店之间的关联交易较为公允。

从公司发展战略的角度,公司为君逸酒店提供经营场地,是达成投资设立酒店的条件之一,君逸酒店的设立可以解决公司驻场客户的餐饮住宿需求,有利于公司客户维系,增强客户黏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君逸酒店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方的合作基于合理的商业需求,公司向其提供经营场地暂时未收取租金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1-2-1-72关联方名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电气研究院采购设备拍卖定价----334.0017.21%
合计--334.00
占当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比例--4.20%

①向电气研究院采购设备

2017年6月29日,公司取得电气研究院公开拍卖的数字仿真仪、功率分析仪、高

精度电流传感器等共计105台机器设备。本次拍卖底价经河南恒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豫恒评字(2017)第027号),评估价为182.69万元,最终公司以195万元的价格拍得。2017年7月10日,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进行资产移交。

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取得电气研究院公开拍卖的服务器、低压配电柜、箱式变电站等共计7台机器设备。本次拍卖底价经河南恒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豫恒评字(2017)第046号),评估价格为138.95万元,最终公司以139万元的价格拍得。2017年10月20日,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进行资产移交。

两次交易均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且拍卖底价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定价公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2-1-73类别

类别交易类型关联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万元)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应付款项应收账款君逸酒店4.360.95-
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电气研究院-0.15-
杂志社-0.21-
小计-0.36-
应付账款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电气研究院---
杂志社--10.00
小计--10.00
预收预付款项预付账款君逸酒店13.6317.95-

4、关联资金拆借、转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资金拆借、转贷以及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19年

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股东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出具了独立意见予以确认。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股东对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出具了独立意见予以确认。

、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1-74

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公司销售检测服务、检测设备销售、其他技术服务1,797.238.86%1,444.107.61%1,537.219.32%
公司采购房租、水电气、材料等10.580.25%259.3121.70%174.1024.18%

(1)公司向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检测服务、检测设备销售和其他技术服务,定价合理

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作为国内电力保护与控制设备制造行业的领先企业,基于招投标等需求,向公司采购检测服务。报告期内,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采购检测服务的金额分别为1,537.21万元、1,430.89万元和1,736.03万元。公司通过参与许继集团招投标,被确认为许继集团检测技术服务的成交人,根据公司与许继集团签署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公司报价名录中的全部产品按照不高于原价的95%执行,实际执行过程中均按照95%执行,公司与许继集团的检测服务交易定价合理。

此外,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基于内部研发等需求,向公司采购技术服务,并基于实施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动模测试系统项目的需要,于2019年向公司采购

台检测设备。报告期内,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向公司采购的其他技术服务和检测设备合计金额

为0万元、13.21万元和61.21万元,公司与许继集团的其他技术服务和检测设备交易定价合理。

(2)公司向许继集团采购房租、水电气、材料等公司成立于2005年

月,成立之初无自有生产经营场地。为了更好地服务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带来的服务客户的便利性,公司向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租赁位于国家(许昌)电力电子系统产业园内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交易价格公允。2018年11月,公司搬迁至新厂区办公,公司与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此后,公司不再向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租赁房屋。公司租赁房屋使用的水电气费由许继集团统一收取。水电费均按照河南省供电、许昌市供水指导价定价,根据实际使用量计费,由公司向许继集团支付。公司使用的中央空调冷气和暖气等由许继集团提供,公司根据房屋使用面积分摊上述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向许继集团采购房租、水电气金额分别为238.21万元、277.55万元和1.02万元。

除上述房屋租赁以及采购水电气之外,公司还就近向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采购少量机柜、配电柜、电源产品等辅助电力设备,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1.5

万元、

11.35万元和9.56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2-1-76

姓名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起止日期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19年薪酬情况(万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姚致清董事长1960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珠海开普执行董事、南京开普执行董事。珠海开普执行董事、南京开普执行董事。169.081,341.07
李亚萍董事、总经理1963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洛阳工学院、电气研究院,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131.29914.37
张喜玲董事1971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气研究院,现任电气研究院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本公司董事。电气研究院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马锁明独立董事1974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网冀北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任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及其多家下属子公司,现任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总监。6.00-
唐民琪独立董事1955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董事。6.00-
李志勇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1968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任职于电气研究院,现任电气研究院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电气研究院董事、副总经理。--
傅润炜职工代表监事1973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电气研究院,现任公司监事。-28.2542.67

1-2-1-77姓名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起止日期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19年薪酬情况(万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王凤职工代表监事1979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电气研究院,现任本公司监事。-24.4154.86
李全喜副总经理1963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电气研究院,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40.52121.92
贺春副总经理1973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合肥工业大学、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气研究院,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开普监事珠海开普监事56.92121.92
王伟副总经理1972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电气研究院,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开普监事。南京开普监事57.42121.92
宋霞副总经理1975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气研究院,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42.94121.92
张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82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电气研究院,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7.2954.86
李国栋财务负责人19822020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曾任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电气研究院,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41.25-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第一大股东电气研究院持股比例为

30.00%,第二大股东姚致清持股比例为22.35%,第三大股东李亚萍持股比例为15.24%,公司前三大股东合计持股67.59%,所有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控制,且均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九、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标题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并以合并数反映,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及2019年。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1-2-1-78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1,578,573.0289,441,050.7853,218,249.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0,000,000.00
应收票据--870,000.00
应收账款10,263,531.6910,080,416.883,201,852.06
预付款项159,345.16458,577.121,751,139.63
其他应收款5,696,574.221,936,654.40993,866.79
存货850,140.30500,814.16340,748.82
其他流动资产5,912,374.167,142,760.351,398,245.51
流动资产合计94,460,538.55109,560,273.69101,774,102.6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841,255.161,711,690.011,890,865.03
投资性房地产4,995,328.544,813,788.86-

1-2-1-79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214,827,910.47229,740,580.3836,896,411.78
在建工程67,936,747.9117,256,407.2592,446,379.27
无形资产26,575,148.0125,118,747.7125,580,081.33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649,468.44704,029.26616,923.45
其他非流动资产7,153,325.006,298,257.247,865,293.35
非流动资产合计323,979,183.53285,643,500.71165,295,954.21
资产总计418,439,722.08395,203,774.40267,070,056.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7,722,264.7263,727,744.6519,493,086.65
预收款项12,864,906.1519,444,742.0620,985,957.85
应付职工薪酬8,637,143.7410,793,623.518,202,748.29
应交税费1,598,812.432,829,243.21384,688.91
其他应付款62,300.0083,493.00217,167.38
流动负债合计40,885,427.0496,878,846.4349,283,649.08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3,479,406.962,838,120.003,144,29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479,406.962,838,120.003,144,290.00
负债合计44,364,834.0099,716,966.4352,427,939.08
股东权益:
股本60,000,000.0060,000,000.00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103,830,558.79103,830,558.79103,830,558.79

1-2-1-80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26,719,379.4615,807,879.805,227,920.22
未分配利润183,524,949.83115,848,369.3845,583,638.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4,074,888.08295,486,807.97214,642,117.74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374,074,888.08295,486,807.97214,642,117.7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418,439,722.08395,203,774.40267,070,056.8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202,843,904.50189,642,371.89164,994,812.20
减:营业成本40,958,461.7633,163,007.8320,867,989.08
税金及附加1,983,408.641,384,182.921,110,510.91
销售费用7,103,771.887,553,883.016,374,231.82
管理费用18,260,485.3514,993,360.6613,896,372.15
研发费用10,749,746.6112,161,952.838,961,319.43
财务费用-56,702.60-47,312.16-30,724.41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66,390.8067,475.1748,382.09
加:其他收益374,667.68946,870.00125,81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805,640.051,801,715.212,192,107.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9,565.15-179,175.02-8,145.9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1-81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069.1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2,711.3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32,679.72-306,170.8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0,401.23-2,586.80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26,077,751.89122,869,603.52115,818,203.53
加:营业外收入958,320.75381,427.141,355,824.42
减:营业外支出215,536.47417,923.87181,820.0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6,820,536.17122,833,106.79116,992,207.86
减:所得税费用18,606,299.8817,988,416.5617,980,376.2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8,214,236.29104,844,690.2399,011,831.6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108,214,236.29104,844,690.2399,011,831.6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214,236.29104,844,690.2399,011,831.65
2.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08,214,236.29104,844,690.2399,011,831.65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8,214,236.29104,844,690.2399,011,831.65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1.801.751.65
(二)稀释每股收益1.801.751.6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2-1-82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5,163,261.27190,255,993.68177,320,819.9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91,207.101,474,222.942,417,522.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8,554,468.37191,730,216.62179,738,342.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147,118.5413,244,157.4312,963,024.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6,939,900.2020,607,104.3916,694,823.72
支付的各项税费21,880,583.2617,474,685.5625,478,475.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663,067.0720,568,262.6618,998,776.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1,630,669.0771,894,210.0474,135,099.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923,799.30119,836,006.58105,603,242.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73,676,074.90407,480,890.23486,500,253.08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30,315.516,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58,502.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3,676,074.90409,169,707.89486,506,253.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6,462,351.96101,924,411.3479,554,190.62
投资支付的现金472,000,000.00365,500,000.00444,3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2-1-83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58,502.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8,462,351.96468,782,913.49523,854,190.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786,277.06-59,613,205.60-37,347,937.5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0,000,000.0024,000,000.002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000,000.0024,000,000.0020,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0,000.00-24,000,000.00-2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862,477.7636,222,800.9848,255,304.9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9,441,050.7853,218,249.804,962,944.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1,578,573.0289,441,050.7853,218,249.80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7.74-22.32-18.34

1-2-1-84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2.67123.49123.5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67.61130.8579.2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67.24140.2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181.9124.4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42.46-46.07-52.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236.89255.10297.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2.192.433.00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名称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2.311.132.07
速动比率2.141.051.9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92%24.78%19.4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10.60%25.23%19.6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66%0.16%0.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234.923.58
财务指标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9.2526.9530.52
存货周转率(次/年)60.6478.8143.2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500.570.73

1-2-1-8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5,607.6213,752.8512,304.48
利息保障倍数(倍)---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821.4210,484.479,90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584.5310,229.379,604.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2.122.001.7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00.600.80

注: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7、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指记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含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摊销;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9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2.801.80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2.081.761.76
2018年度

1-2-1-86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1.431.75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0.421.701.70
2017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7.081.65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371.601.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

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P

÷SS=S

+S

+Si×Mi÷M

–Sj×Mj÷M

-Sk

其中:

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若存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1-2-1-87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9,446.0522.57%10,956.0327.72%10,177.4138.11%
非流动资产32,397.9277.43%28,564.3572.28%16,529.6061.89%
资产总计41,843.97100.00%39,520.38100.00%26,707.0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26,707.01万元、39,520.38万元和41,843.9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2018年末和2019年末资产规模分别较上年末同比增长47.98%和5.88%,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盈利水平持续提升,通过经营实现的利润积累逐年增长。2019年度,公司实现盈利10,821.42万元,支付当期分红款和工程及设备采购款之后,2019年末资产规模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①购置了检测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增加;②公司在许昌中原电气谷和珠海新建经营场地,与经营场地建设相关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1-2-1-88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4,088.5492.16%9,687.8897.15%4,928.3694.00%
非流动负债347.947.84%283.812.85%314.436.00%
负债总计4,436.48100.00%9,971.70100.00%5,242.79100.00%

报告期内,负债总额分别为5,242.79万元、9,971.70万元和4,436.48万元。从负债结构看,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各期末占比分别为94.00%、97.15%和92.16%,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0,284.3918,964.2416,499.48
营业利润12,607.7812,286.9611,581.82
毛利总额16,188.5415,647.9414,412.68
利润总额12,682.0512,283.3111,699.22
净利润10,821.4210,484.479,901.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21.4210,484.479,90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84.5310,229.379,604.18
毛利率79.81%82.51%87.3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毛利率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499.48万元、18,964.24万元和20,284.39万元,2017年至2019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0.88%;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87.35%、

82.51%和

79.8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明细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1-89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20,153.236.42%18,937.7014.78%16,499.48
其他业务收入131.17394.24%26.54--
合计20,284.396.96%18,964.2414.94%16,499.4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7年营业收入来源于主营业务,2018年和2019年度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租金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499.48万元、18,964.24万元和20,284.39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2,464.76万元,增幅为

14.94%,2019年较2018年增长1,320.15万元,增幅为6.96%,主要系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检测业务增长所致。

按产品/服务类别划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检测服务19,419.1096.36%18,687.9698.68%15,835.1395.97%
其中: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检测16,256.5880.66%15,094.5979.71%10,900.0266.06%
新能源控制设备及系统检测1,041.965.17%718.053.79%731.854.44%
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检测2,120.5510.52%2,875.3115.18%4,203.2525.48%
其他技术服务138.250.69%113.680.60%146.510.89%
检测设备销售595.872.96%136.060.72%517.853.14%
合计20,153.23100.00%18,937.70100.00%16,499.4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地域构成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2-1-90地区

地区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东10,227.6550.75%10,025.2152.94%7,784.8647.18%
华南3,478.7617.26%3,226.1017.04%2,878.5717.45%
华中2,896.7714.37%2,657.1014.03%2,973.3018.02%
华北2,751.0113.65%2,270.4311.99%1,875.3511.37%
其他799.043.96%758.864.01%987.405.98%
合计20,153.23100.00%18,937.70100.00%16,499.48100.00%

注:华东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华南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北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中包括湖南、湖北、河南。

、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92.3811,983.6010,56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78.63-5,961.32-3,734.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00-2,400.00-2,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86.253,622.284,825.53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60.32万元、11,983.60万元和12,692.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长,公司经营活动的回款较好、盈利质量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支付投资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建设总部搬迁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报告期内投入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均为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分红2,000万元、2,400万元和3,000.00万元。

4、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901.18万元、10,484.47万元和10,821.4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87.35%、82.51%和79.81%,盈利能力稳定;同时,如果募集资金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难以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大效益,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面临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项目达产后,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逐渐提高。

(2)发展前景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明确,技术和市场基础坚实,盈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

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2,400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

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3,000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第一百六十四条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十一、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1-95

名称

名称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7日
住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主楼第六楼621房0单元
主要生产经营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姚致清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及系统、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新能源控制设备及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系统、汽车电子电器、开关及成套设备的检测、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变电站工程和系统、配用电工程和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工程和系统的出厂验收、工程调试、现场验收和技术支持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信息安全产品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器及自动化领域的技术服务、检测、咨询、培训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经大信审计)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8,703.40
净资产7,961.73
净利润-86.22

(二)南京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南京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住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C座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姚致清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1-2-1-96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及系统、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新能源控制设备及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系统、汽车电子器、开关及成套设备的检测、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变电站工程和系统、配用电工程和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工程和系统的检测、工程调试、技术服务;信息安全产品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电器及自动化领域的技术服务、检测、咨询、培训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经大信审计)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38.31
净资产38.31
净利润-3.86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述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8月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1-2-1-97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建设期
1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26,452.7226,452.7230个月
2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11,681.9611,681.9624个月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214.9015,214.9036个月
4补充营运资金8,000.002,217.65-
合计61,349.5855,567.23-

上述项目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并组织实施建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将建立国家一流的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检测范围将涵盖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设备、智能配电网自动化设备及系统试验研究、标准研究、产品委托检验、认证检验等。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区域布局,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服务能力,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将打造国际一流的大型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之后,在电磁兼容检测方面,实现电波暗室从

米法到

米法的升级,静区(有效测试区域)处

于行业前列,15000A的配电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环境试验方面,新增了地震试验平台,其双轴及单轴模拟地震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外,还完成了智能电网物理模拟和数字仿真、光通信检测、软件测试、网络安全测试等检测平台的增容,其综合试验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建立先进的电力设备检测研发平台,建成之后将完善公司研发条件,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扩展公司研发范围,为电网设备一二次融合、复杂电网仿真、新能源仿真试验研究、电工电子可靠性研究以及新型自动化检测技术研究等进行技术储备。

第五节风险因素及其他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所述的特别风险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以下风险:

(一)电力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电力设备检测需求减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检测服务,其市场需求与电力行业、电力设备制造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

电力行业是对国民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长期支持,一直处于稳步发展过程中。报告期内,受电力行业稳步增长的影响,电力设备制造行业不断发展,促进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但如果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电力投资规模缩减,将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将面临业务下滑的风险

在电力二次设备检测领域,主要检测机构包括中国电科院、网国电科院、本公司、电网公司各省公司的电科院等。其中:中国电科院、网国电科院、本公司拥有电力二次设备全领域、全项目的综合检测能力,在技术、资质、品牌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可服务全国范围的客户;电网公司各省公司的电科院具有特定领域和项目的检测能力和资质,主要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此外,国内其他检测机构如苏州电科院、广电计量、华测检测等,虽然目前尚未进入电力二次设备检测领域,但也可能向电力二次设备检测领域发展,成为公司未来潜在竞争对手。

若电网公司各省公司的电科院通过引进人才等方式拓展全领域、全项目的综合检测能力,或者苏州电科院、广电计量、华测检测等潜在竞争对手向电力二次设备检测领域发展,将会加剧市场竞争,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风险

随着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智能化和网络化的不断发展,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检测机构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检测人才队伍和深厚的技术积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检测技术人员不但要掌握专业的检测技术、操作技能、产品质量标准等基础知识,还要对检测对象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具有广泛深入的理解。由于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检测业务实践性和操作性强,行业中现有的技术人才主要通过长期的检测实践培养,市场上直接获取相关人才较困难。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公司自主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短期内可能无法满足公司业务量快速增长的需求。

(四)新兴技术发展对公司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随着智能电网技术不断发展,公司除了继续巩固在继电保护检测领域的市场优势之外,积极开拓新能源光伏及风力发电并网控制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储能系统、一二次融合成套设备、就地化继电保护、电力物联网、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检测业务,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

尽管新兴技术的发展会带来新的检测业务增长点,但是新兴技术尚未进入成熟稳定期,未来发展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的未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五)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快速增长,总资产规模由2017年末的26,707.01万元,增长到2019年末的41,843.97万元。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资产规模都将快速增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在战略投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并需要建立与业务模式相适应的高效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尽管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但如果公司针对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将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跨地区经营的风险

华南和华东地区为电力设备生产企业重要的聚集地,为开展就地化检测服务,公司在珠海和南京分别成立了珠海开普和南京开普两家全资子公司,且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由珠海开普实施。

尽管上述两家异地子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拓华南和华东市场,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但同时也会在短期内增加公司跨地区的管理成本,加大异地子公司的质量控制和人员管理难度,进而对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组织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将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服务质量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七)主要客户业务持续性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长园深瑞、国电南自(600268.SH)、四方股份(601126.SH)、积成电子(002339.SZ)、东方电子(000682.SZ)、盛弘电气(300693.SZ)、金智科技(002090.SZ)、思源电气(002028.SZ)等电力设备制造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工矿企业等终端用户在招标时,需要电力二次设备制造企业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质量判断的重要依据,公司作为电力二次设备检测行业权威检测机构,多年来一直从事电力二次设备检测服务,并获得市场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业务稳定,与公司的合作较为稳定。

未来,如果终端用户需求变化导致主要客户业务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检测需求,将对公司的业务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八)客户集中导致检测业务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76%、34.12%和

40.25%,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不断集中。

公司前五大客户为电力设备制造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一直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检测服务价格比较稳定。

未来期间,如果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存在公司客户议价能力增强,导致公司检测服务价格下降,进而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九)经营资质风险公司拥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和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的授权检测范围,并在其授权的检测范围内在检测报告上使用CNAS和CMA标志,该资质是公司从事检测业务必须具备的基本资质。同时,公司还拥有三个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AL)资质,该资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对发行人树立市场品牌和公信力起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且均能够通过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报告期内公司的CNAS、CMA和CAL资质不存在逾期而无法获得的情况。如公司部分或全部检测资质短期内无法续期、新增业务板块无法及时取得所需的资质、因违反了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相关资质被取消,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与拓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宏观政策调整,国家进一步放宽检验检测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和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的民营和外企检测机构可能快速增长,市场竞争可能越来越激烈,对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与拓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AL)资质可能面临进一步放开授权、缩小授权或终止授权的风险,对公司的CAL资质及使用造成影响,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

(十)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2020年

月以来,全国各地区相继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迅速响应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延期复工等措施,履行疫情防控的责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断持续,公司的生产经营无法完全恢复,公司客户服务需求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到抑制,或者公司供应商无法及时复工等,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其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发生也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57.08%、

41.43%和

32.80%。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资产折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达产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将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十二)无法维持持续增长或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499.48万元、18,964.24万元和20,284.39万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14.94%和6.96%;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901.18万元、10,484.47万元和10,821.42万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

5.89%和

3.21%。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受2020年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出现下滑的风险。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564.43万元和4,758.09万元(相关财务信息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同比分别下降25.36%和27.17%。根据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13,461.15万元,同比下降

19.06%;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6,827.30万元,同比下降27.44%;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6,000万元至19,000万元,同比下降

21.12%至

6.33%;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8,000万元至9,500万元,同比下降24.42%至10.25%。(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十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87.35%、

82.51%和

79.81%。由于2018年搬迁至新厂区,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下降: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是影响公司盈利的重要因素,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租赁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7%、

7.86%和

13.98%。募投项目的建设,将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将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检测业务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所在的电力二次设备检测行业技术壁垒高,报告期内能够维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如果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导致检测价格下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检测业务量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检测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费等相对固定的成本构成,在公司检测报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随着公司检测业务量的增长,公司单位固定成本下降,检测业务毛利率上升;反之,检测业务毛利率下降。未来如果公司因新冠疫情、市场出现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检测业务量减少,将会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十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2017年

日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公司从2017年至2019年所得税税率执行15%的税率。如果2020年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有效期满后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或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发生不利于本公司的变化,公司将面临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风险。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华南(珠海)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华南(珠海)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和市场渠道,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的检测能力将有大幅的提高,并有效扩大公司的检测业务承接能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研发环境将得到大幅改善,核心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检测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检测行业的市场经验及技术资源,为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有利条件。

虽然公司在确定投资项目之前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但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延期、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行业竞争显著加剧等情况,或者项目完成后,出现市场营销乏力、业务管理不善以及专业人才缺乏等情况,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截至2019年

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

、重大经营性合同

(1)销售合同截至2019年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在执行中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1-2-1-105

序号

序号业务类型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署日期
1检测服务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智能低压分路监测单元、开合式电流互感器、分路监测单元用稳压充电电源、低压塑壳断路器抽检样品试验检测服务752.002019年9月20日
2检测服务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园区多元用户互动的配用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从化明珠工业园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测试195.002018年7月26日
3检测服务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变电站智能分析及记录装置、电能质量检测装置和直流充电机等产品提供检测服务94.502019年12月11日
4检测服务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基于新型锂离子电池的大规模储能系统集成及应用示范——储能变流器试验平台性能测试服务84.592018年12月18日
5技术服务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继电保护静模标准化测试技术研究(理论研究部分)项目66.882019年9月17月
6技术服务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江梯调AGC、AVC第三方试验60.002019年11月26日
7检测服务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分公司就7种型号的样机提供检测服务57.242019年11月15日
8技术服务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水布垭电厂涉网自动化设备进行现场试调定检48.002019年12月5日
9检测服务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就11种型号的样机提供检测服务47.472019年12月10日

(2)采购合同截至2019年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在执行中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2-1-106

序号

序号采购方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署日期
1珠海开普苏州华天国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嘉善法兰克尼亚电磁兼容有限公司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电波暗室及屏蔽室建设项目1,800.682018年8月15日
2发行人河南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程控直流电源供应器、回收式电网模拟电源251.002019年8月16日
3发行人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式燃料电池发动机测试平台245.002019年12月20日
4发行人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阵列IV模拟器230.002019年8月1日
5发行人许昌瑞慧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逆变器试验平台搬迁及安装施工196.802018年11月20日
6发行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逆变器试验平台改造配电设备采购110.002018年10月24日
7发行人北京朗德科技有限公司半消声室100.002019年10月12日

2、重大建造合同截至2019年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在执行中的重大建造合同如下:

序号建造方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签订日期
1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主体工程施工7,277.382018年9月1日
2华南基地(珠海)建设主体工程施工补充合同822.312019年12月13日
3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1]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管理435.002017年5月26日
4珠海市弘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设备安装工程378.332018年8月31日
5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室内设计合同251.002019年4月10日
6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注2]珠海基地电梯工程244.632019年3月14日

注:1、原合同工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根据珠海开普与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合同工期如需延长的,延期服务费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每月支付10万元;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每月支付8万元;2021年6月1日以后

每月支付5万元。

2、根据珠海开普与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签署的《补充协议(针对增值税率改革调整)》,将原合同价格251.12万元调整为244.63万元。

、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公司已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聘请湘财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二)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1-2-1-108

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住所电话传真联系人
发行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汇处0374-32195250374-3219525张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010-56510777010-56510790吴小萍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010-58785588010-58785566张明远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010-82330558010-82327668王敏康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021-52402166021-62252086邱卓尔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0755-259380000755-25988122-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0755-886688880755-8208316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9月11日
2申购日期:2020年9月14日
3缴款日期:2020年9月16日
4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汇处联系人:张冉电话:0374-3219525传真:0374-3219525

2、保荐人(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联系人:吴小萍、唐健、夏沛沛、赵伟、商任远、喻小容电话:021-68634518传真:021-6886568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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