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董事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