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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朱在龙先生、戈海华先生、汪为民先生、王志明先生、姚洁青女士、盛晓英女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金赞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对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对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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