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0-06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并购基金”),并签订《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金浦并购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景兴公司已完成5,000万元基金份额实缴出资。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上海景兴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受让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颐投”)持有的金浦并购基金3,500万元份额,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金浦并购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承诺在受让基金份额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颐投持有金浦并购基金5,000万元的份额,其中1,500万元已实缴,3,500万元尚未实缴。上海景兴公司拟受让上海颐投持有的尚未实缴的金浦并购基金3,500万元份额并履行出资义务。受让完成后,上海景兴公司将持有金浦并购基金8,500万元份额,以8,500万元为限对金浦并购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3MW1H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4、合伙期限:2017年3月6日-2037年3月5日
5、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7863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财务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网络、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合伙人:王俊、上海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8、上海颐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颐投向上海景兴公司转让其对金浦并购基金持有的3,500万元份额,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元。上海景兴公司受让后对上述尚未出资的标的份额承担出资义务。
2、上海景兴公司应当促成其母公司景兴纸业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此次交易并发出公告(下称“交割条件成就日”)。
3、自交割条件成就日起60日内,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金浦并购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更新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
4、本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金浦并购基金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封闭。截至基金封闭日,金浦并购基金所有合伙人累积认缴人民币32.194亿元,实缴人民币23.33亿元;基金累计投资项目33个,累计投资金额20.98亿元,占实缴金额的89.93%,完成划款20.78亿元,占实缴金额的89.07%。基金投资项目分布在全国10个省份,涉及高端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医疗健康、节能环保、半导体等行业,其中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通过科创板发审会,目前已提交注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通过创业板发审会,目前已完成注册等待发行;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申报主板并已收到反馈意见;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申报科创板并已收到反馈意见;另有超过10个已投项目预计2020年内报会。
公司本次拟受让金浦并购基金份额,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合金浦并购基金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希望帮助公司获取更多新的投资机会,促进公司业绩的可持续增长,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未在金浦并购基金投委会中委派委员,对其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条款、行业发展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上海景兴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平、合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