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4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像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人变为10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8.43万股调整为138.03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于2020年6月29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受任前存在卖出股票行为,董事会对于吴利女士所获
授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暂缓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所获授的全部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际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32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除吴利女士外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32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监事:车建波、阮美玲、 王吉明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9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