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8.43万股调整为138.03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人调整为10人。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阮福德、阮积祥、阮积明与激励对象阮林兵系表兄弟关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审议《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原11名调整为10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8.43万股调整为138.03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杰克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0年9月9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