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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原条款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第四条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三)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下关联

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3.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3.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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