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9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4万份。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