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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提名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任职资格

经对被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沈欣欣先生、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陈良华先生、袁秀国先生、刘志耕先生(其中:

陈良华先生、袁秀国先生、刘志耕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选举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沈欣欣先生、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陈良华先生、袁秀国先生、刘志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良华先生、袁秀国先生、刘志耕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沈欣欣先生、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良华先生、袁秀国先生、刘志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828,340股调整为4,507,104股,授予价格由

12.3614元/股调整为7.6009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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