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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11月5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电研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中国电研进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中国电研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走访等方式,了解中国电研经营情况,对中国电研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0上半年度中国电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0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中国电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导中国电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中国电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中国电研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0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0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0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不存在前述情形

踪行业前沿技术并调整研发方向,保持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更新。如果公司对相关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新技术及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未及预期,将对公司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

2、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和泄密的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由于核心技术人员流动、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公司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泄密,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质量控制风险

质量技术服务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其正常运营依赖于公司多年来在电器领域建立起的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公司需采取严格的质量管控措施,确保公司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合规。如果公司因管理失当、违规检测、数据舞弊等原因导致出具的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将损害公司声誉、公信力,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环保涂料及树脂生产基地搬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东莞树脂生产基地已于2020年5月开始量产,下半年将进一步释放产能。若公司与外部企业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东莞树脂生产基地未能顺利达到设计产能,将对公司树脂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质量技术服务业务中涉及少量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公司少量的环保涂料业务涉及易燃化学品的使用,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来如果公司未能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出现人员操作不当、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违反监管部门规定,公司将面临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甚至停产整顿的风险。

4、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客户分散,数量众多,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若宏观经济或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导致公司较多客户发生经营困难或者与公司合作关

系出现不利状况,可能导致回款周期增加甚至无法收回货款,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短期内受国家支持政策影响较大,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业务的拓展,存在坏账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下行及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电器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明显,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将导致电器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下降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2、境外经营的风险

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受当地政策法规、政治经济局势、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外汇政策及当地疫情防控不利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现有业务中境外业务占比超过五分之一,其中智能装备板块境外业务占比超过六分之一,受境外疫情高度不确定性影响,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给公司的海外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环保涂料及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精对苯二甲酸、新戊二醇和间苯二甲酸等大宗化工原材料,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大宗原材料的价格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于公司产品售价的调整存在滞后性,如果短期内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环保涂料及树脂业务的盈利能力下降,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08,620.08138,831.61-2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19.5212,172.526.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69.2511,019.34-14.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3.2111,099.66-88.98%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2,673.12213,096.62-0.20%
总资产350,005.59354,147.03-1.17%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4-5.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4-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31-25.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911.39减少5.4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810.37减少5.9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156.63增加1.52个百分点

公司,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长期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取得了一系列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2020上半年度,公司共取得代表性研究成果7项,其中3项为主导开发,继续保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技术研发的领先地位。

2、突出的技术标准创新能力。

公司拥有15个IEC国际标准对接平台和11个国家标准平台,自2010年以来,公司累计主持和参与制修订近600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公司通过技术标准制修订,有效提升行业影响力,技术标准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0上半年度,公司积极推动IEC国际标准话语权,编写完成3项国际标准文件并推进到下一阶段,召开7次网络标准工作组会议;作为IEC TC61/WG49“家用电器循环经济与材料效率”工作组召集人,组织各国专家召开3次网络会议,初步形成家用电器循环经济与材料效率的IEC提案;提出并编制2项IEC新标准项目提案;申报1项IEC标准立项,提出的多份智能家电领域的IEEE标准获批立项。报告期内合计发布各类标准27项,在研国际标准3项;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7项。

3、行业公信力与技术资质优势。

公司建有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两个国家质检中心,拥有多个层面的资质授权,通过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强制性认证、试验室能力验证、国际认证等业务在中国电器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出具的检测报告获得全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个权威机构的认可。

2020上半年度,公司新增多类产品能效备案实施机构资质,获批成为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新增美国A2LA、新加坡NEA、菲律宾DTI等国际认可授权,成为华为、考拉海购、碧桂园、中国移动、中国铁塔、苏宁质检优选等多个知名品牌和电商平台的质检服务合作机构,成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广州市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申领登记机构”。这些资质和能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行业公信力与技术资质优势进一步巩固。

4、独具特色的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深耕电器领域多年,对电器产品技术发展趋势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与

产业链上下游的主流客户开展广泛合作,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以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为支撑、技术标准创新为引领,成功构建起质量技术服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的综合服务模式,为电器行业质量提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拥有独特的产业模式,整体竞争能力优势显著。

2020上半年度,公司着手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服务平台,针对重大技术装备在户外服役的电磁环境、气候环境、振动环境等条件,建设模拟试验能力,进一步提升独具特色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技术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

5、体制机制优势

体制机制是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首批十家中央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企业之一,于2017年完成了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有效吸引、留住和激励关键骨干人才,同时公司配套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了岗位体系和绩效管理,加大了对关键骨干员工的激励力度。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对内显著提升了组织和个人绩效,显著提升了企业凝聚力;对外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认可度,有效提升了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促进了公司向智能家居、智能汽车、5G通讯、医疗健康等行业拓展,有效提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示,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取得重要成果7项,完成重大研发项目10项;申请中国专利39件,其中发明专利10件,新增专利授权40件,其中发明专利10件,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件,新增标准发布27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522件,其中发明专利143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7件。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8,856.4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15%,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支出减少3.74%。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9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核准,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66,474,056.6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73,025,943.40元,于 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开立的(3602072229201140663)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开立的(628872433688)募集资金专户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开立的(999005900510606)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0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737,273.46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050,895.86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9,757,273.46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209,02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43,185,651.01元。

单位:元

项目当期金额累计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75,359,386.28873,025,943.40
减:支付部分发行费用-10,083,018.89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75,359,386.28862,942,924.51
减:补充流动资金投入-209,020,000.00
减:购买现金管理产品695,000,000.001,275,000,000.00
减:投入项目资金110,737,273.46110,737,273.46
减:银行手续费2,025.322,241.89
加:收到银行利息6,311,967.147,748,645.48
项目当期金额累计金额
加: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800,000,000.00800,000,000.0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75,932,054.6475,932,054.64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 余额(元)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360207222920114066328,257,888.64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3602072229201142068116.69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36020722292011417161,328,615.35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62887243368824,760,257.08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6847726157671,617,033.50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99900590051060611,182,163.38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1209071889102028,785,980.00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合计/75,932,054.64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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