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46 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根据预期损失法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误将应当计入期初留存收益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变动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前期财务数据存在差错。会计差错更正后,2019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均调减3,484.88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的107.08%、43.10%、26.27%。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