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汪俊先生为总裁、聘任高凯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周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工作业绩和身体状况进行了审查,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这些同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