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微球公司”)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由丽珠微球公司及丽珠制药厂申报注册的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已获临床试验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本品进行临床(BE)试验。
有关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的相关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696.05万元。
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从申报到最终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