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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东华”)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3.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金融机构担保额度 (亿元)项目授信方式授信期限
1南京东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2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2宁波新材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1.8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合计3.8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9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控股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化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8,174.51万元,总负债205,723.03万元,所有者权益102,451.48万元,资产负债率66.76%。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878.64万元,实现经营利润7,428.35万元,净利

润6,641.47万元。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358,000万元,住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6号。经营范围包括:丙烯、氢气的生产(详见证书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8)-B-242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乙烯、乙烷、丙烯、丙烷的批发(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丙烯的制造、加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19,286.65万元,总负债723,336.31万元,所有者权益395,950.34万元,资产负债率64.62%。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0,362.0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7,146.70万元,净利润27,811.56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京东华、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南京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和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满足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且上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产优良、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南京东华系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和销售的子公司,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等经营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目前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且被

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产优良、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针对内部担保额度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由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业务发展需要,且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包括各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且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综上,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和宁波新材料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81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2.3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26.3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8.5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0.33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6.22亿,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08.61亿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45%。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9年6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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