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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9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8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上海国家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化基地”技术中心楼109室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芳英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133,866,432(1亿3386万6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56%。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小投资者共44人,代表股份5,577,951(557万7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8%。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29,748,621(1亿2974万8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4,117,811(411万7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芳英女士、顾承宇先生、赵心怡女士、叶明先生、朱逢学先生、邵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0年9月8日起三年。

1.01 选举李芳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0,924,883(1亿3092万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26%;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894,002(489万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3%;李芳英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顾承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0,240,144(1亿3024万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09,263(420万9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625%。顾承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心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0,220,143(1亿3022万0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6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89,262(418万9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40%。赵心怡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叶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0,320,142(1亿3032万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0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89,261(428万92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67%。叶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朱逢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2,607,743(1亿3260万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319,262(431万9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46%。朱逢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邵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29,702,700(1亿2970万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71,819(367万1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274%。邵建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鸣先生、钟广法先生、段爱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0年9月8日起三年。

2.01 选举赵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0,270,139(1亿3027万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3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39,258(423万9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03%。赵鸣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钟广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0,139,139(1亿3013万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5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08,258(410万8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517%。钟广法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段爱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2,610,040(1亿3261万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321,559(432万1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57%。段爱群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灿芳女士、张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赣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0年9月8日起三年。

3.01 选举陆灿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131,863,239(1亿3186万3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69,258(426万9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381%。陆灿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130,914,639(1亿3091万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5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89,258(418万9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39%。张霞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180,651(1亿3218万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7%;反对1,614,181(161万4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弃权71,600(7万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2,170(389万2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78%;反对1,614,181(161万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86%;弃权71,600(7万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本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冯诚律师、王雅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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